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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杜丰、罗荣文、陈华、董燎烽、覃勇斌、杨智辉、汤雪竹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穗云劳人仲案〔2025〕3329.3358-3360.3419-3421号)。申请人杜丰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2159.29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4000元。申请人罗荣文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9000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5000元。申请人陈华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23220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5000元。申请人董燎烽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10000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5000元。申请人覃勇斌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10000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5000元。申请人杨智辉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4063.11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4000元。申请人汤雪竹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13692.53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8000元。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现定于2025年5月8日14时15分在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四仲裁庭开庭(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88号白云城投总部大厦D栋6楼),请准时到达指定仲裁庭参加庭审。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可在开庭前到本委领取案件材料(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88号白云城投总部大厦B栋3楼仲裁立案窗口,联系电话:020-32580640)。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