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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朱逸婷、张昊、欧阳喻、陈琦莹、廖沛、邱志刚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穗云劳人仲案〔2025〕3201-3205.3328号)。申请人朱逸婷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30000元、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5000元,确认双方在2023年10月14日至2025年10月14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人张昊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6000元、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6000元、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8000元,确认双方在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人欧阳喻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11000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7000元,确认双方在2023年9月23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人陈琦莹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5200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5200元,确认双方在2024年3月27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人廖沛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5400元、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5400元,确认双方在2024年2月28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人邱志刚要求你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41681.25元、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6672.5元、工资16672.5元,确认双方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现定于2025年5月9日14时15分在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开庭(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88号白云城投总部大厦D栋6楼),请准时到达指定仲裁庭参加庭审。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可在开庭前到本委领取案件材料(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88号白云城投总部大厦B栋3楼仲裁立案窗口,联系电话:020-32580640)。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