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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卢仙颍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穗云劳人仲案〔2025〕5153号)。申请人要求你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9149.95元、工资2715.26元、年休假工资5360.91元、休息日加班工资50880.39元、奖金459.65元,确认双方在2021年3月3日至2025年2月19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现定于2025年5月9日11时00分在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三仲裁庭开庭(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88号白云城投总部大厦D栋6楼),请准时到达指定仲裁庭参加庭审。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可在开庭前到本委领取案件材料(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88号白云城投总部大厦B栋3楼仲裁立案窗口,联系电话:020-32580640)。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