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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杨晋军要求你单位支付工伤待遇等劳动争议一案(穗云劳人仲案〔2025〕4736号)。申请人要求你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7915.8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5410.6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915.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1663.2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7954.7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00元、护理费1400元、劳动能力鉴定费390元、医疗费(工伤)1095.4元。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现定于2025年5月16日14时15分在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四仲裁庭开庭(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88号白云城投总部大厦D栋6楼),请准时到达指定仲裁庭参加庭审。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可在开庭前到本委领取案件材料(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88号白云城投总部大厦B栋3楼仲裁立案窗口,联系电话:020-32580640)。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