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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江德照要求你单位支付赔偿金等劳动争议一案(穗云劳人仲案〔2025〕6233号)。申请人要求你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37015元,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18年2月15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现定于2025年6月10日15时00分在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四仲裁庭开庭(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88号白云城投总部大厦D栋6楼),请准时到达指定仲裁庭参加庭审。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可在开庭前到本委领取案件材料(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88号白云城投总部大厦B栋3楼仲裁立案窗口,联系电话:020-32580640)。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