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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刘金艳,幸丹阳,都雪平,郭少梅,李慧慧,罗春莲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穗云劳人仲案〔2025〕6988-6993号)。申请人刘金艳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11177元。申请人幸丹阳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7968元。申请人都雪平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5600元。申请人郭少梅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10077元。申请人李慧慧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18594元。申请人罗春莲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12410元。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现定于2025年7月16日14时15分在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三仲裁庭开庭(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88号白云城投总部大厦D栋6楼),请准时到达指定仲裁庭参加庭审。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可在开庭前到本委领取案件材料(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88号白云城投总部大厦B栋3楼仲裁立案窗口,联系电话:020-32580640)。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