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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舒丽军,张生,叶志强,陈岗,申友洪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穗云劳人仲案〔2025〕7117-7121号)。申请人舒丽军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7673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6593.5元,要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2年9月1日至2025年5月7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人张生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7673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36348.96元,要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2年10月19日至2025年5月7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人叶志强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9300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40493.68元,要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1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7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人陈岗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9600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72142.4元,要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19年5月1日至2025年5月7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人申友洪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5310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41453.61元,要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19年4月28日至2025年5月7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现定于2025年7月17日14时15分在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开庭(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88号白云城投总部大厦D栋6楼),请准时到达指定仲裁庭参加庭审。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可在开庭前到本委领取案件材料(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88号白云城投总部大厦B栋3楼仲裁立案窗口,联系电话:020-32580640)。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