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得宝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周曼玉,龚熙恩,吴佩纯,邓皓升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穗云劳人仲案〔2025〕7324-7327号)。申请人周曼玉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15512.78元。申请人龚熙恩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8500元。申请人吴佩纯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10040元。申请人邓皓升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7175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0000元、未缴纳社保费用3000元,要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4年6月18日至2025年5月1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现定于2025年7月22日14时15分在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三仲裁庭开庭(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88号白云城投总部大厦D栋6楼),请准时到达指定仲裁庭参加庭审。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可在开庭前到本委领取案件材料(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88号白云城投总部大厦B栋3楼仲裁立案窗口,联系电话:020-32580640)。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