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健彬:
本委受理广州自华传媒有限公司要求你偿还备用金等劳动争议一案(穗云劳人仲案〔2024〕3841号)。申请人要求你偿还备用金67397元;因你无故旷工导致订单没有顺利完成造成的利润损失600000元;因你未及时交接导致申请人无法与客户和供应商对接核销不能收回经手项目费520000元;你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移交客户资源及供应商资源(包括客户、供应商名字、联系方式、收件地址、客户报价资料、供应商结算费用明细、物料清单等)。因无法联系你,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现定于2024年5月15日9时15分在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三仲裁庭开庭(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88号白云城投总部大厦D栋6楼),请准时到达指定仲裁庭参加庭审。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可在开庭前到本委领取案件材料(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88号白云城投总部大厦B栋3楼仲裁立案窗口,联系电话:020-32580640)。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