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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云劳人仲案〔2024〕5474-5475号广州赵一鸣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嘉禾望岗分公司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30 来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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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谭元朗,曾国森要求你单位,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赵定零食店(个体工商户)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穗云劳人仲案〔2024〕5474-5475号)。申请人曾国森要求你单位,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赵定零食店(个体工商户)支付工资1666元、加班费709.5元、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5000元。申请人谭元朗要求你单位,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赵定零食店(个体工商户)支付工资1851.85元、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5000元。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现定于2024年7月19日1415在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88号白云城投总部大厦D栋6楼),请准时到达指定仲裁庭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可在开庭前到本委领取案件材料(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88号白云城投总部大厦B栋3楼仲裁立案窗口,联系电话:020-32580640)。

特此公告。

                                 二〇二月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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