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红媛织带工艺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王苗如,刘诗祺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穗云劳人仲案〔2024〕5652-5653号)。申请人刘诗祺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5875元、报销款12元。申请人王苗如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2623元。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现定于2024年7月19日14时45分在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二仲裁庭开庭(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88号白云城投总部大厦D栋6楼),请准时到达指定仲裁庭参加庭审。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可在开庭前到本委领取案件材料(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88号白云城投总部大厦B栋3楼仲裁立案窗口,联系电话:020-32580640)。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