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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胡勇兵,刘玮颉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穗云劳人仲案〔2024〕7233-7234号)。申请人胡勇兵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23466.69元。申请人刘玮颉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18000元、报销费用2776元。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现定于2024年8月23日14时45分在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开庭(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88号白云城投总部大厦D栋6楼),请准时到达指定仲裁庭参加庭审。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可在开庭前到本委领取案件材料(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88号白云城投总部大厦B栋3楼仲裁立案窗口,联系电话:020-32580640)。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