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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吕映群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穗云劳人仲案〔2024〕8343号)。申请人要求你单位支付克扣工资2500元、工资5114元、提成2767.58元、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38556元、年休假工资7681.66元、未缴纳社保经济补偿金19278元,出具离职证明,确认双方在2021年12月23日至2024年6月29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70686元。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现定于2024年10月15日11时00分在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三仲裁庭开庭(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88号白云城投总部大厦D栋6楼),请准时到达指定仲裁庭参加庭审。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可在开庭前到本委领取案件材料(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88号白云城投总部大厦B栋3楼仲裁立案窗口,联系电话:020-32580640)。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