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泽兵:
本委受理吕德军要求广州楚星展示用品厂支付工伤待遇等劳动争议一案(穗云劳人仲案〔2024〕10771号)。申请人要求你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4929.6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5232.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0931.2元、停工留薪期工资70445.87元、经济补偿金32020.85元、劳动能力鉴定费390元、工资差额19595元。作为本案第三人,因无法联系你,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现定于2024年11月12日15时00分在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开庭(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88号白云城投总部大厦D栋6楼),请准时到达指定仲裁庭参加庭审。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可在开庭前到本委领取案件材料(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88号白云城投总部大厦B栋3楼仲裁立案窗口,联系电话:020-32580640)。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