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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王春姬、王银芬、王连华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劳动争议一案(穗云劳人仲案〔2024〕10528-10530号)。申请人王春姬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1254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5010.7元。申请人王银芬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2176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900元。申请人王连华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11990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5318.75元。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现定于2024年11月15日14时15分在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二仲裁庭开庭(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88号白云城投总部大厦D栋6楼),请准时到达指定仲裁庭参加庭审。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可在开庭前到本委领取案件材料(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88号白云城投总部大厦B栋3楼仲裁立案窗口,联系电话:020-32580640)。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