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各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委、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30日
广州市白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
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粤府〔2013〕85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穗府〔2013〕29号)精神和《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云区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府〔2014〕6号)要求,设立广州市白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一、职能转变
(一)承接、划入的职责。
1.承接市下放的食品生产许可职责。
2.承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下放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餐饮服务许可(除承担一、二级接待任务的主要单位外)职责。
3.承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下放的酒类批发许可证核发职责。
4.划入区经贸局酒类流通市场监管职责。
5.划入白云工商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含肉品和食用农产品、林产品、水产品)职责。
6.划入区质监局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化妆品质量监管有关职责。
7.划入原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含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推动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让生产经营者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探索在食品药品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
2.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完善质量管理规范,优化行政许可管理流程。健全食品药品风险预警机制,构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机制。
3.加大食品药品科普宣传力度,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4.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机制,推动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加大食品药品监管和处罚等信息公开力度。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区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落实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食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参与制定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和综合检查。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等相关工作。
(三)监督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化妆品相关标准的执行,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四)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以下简称特殊药品)和中药材专业市场的中药材质量。监督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使用。
(五)负责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配合督查跨区域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组织查处违法行为,开展相关产品抽样检验工作。建立和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咨询、投诉、举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六)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区有关部门和街镇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七)负责推进食品药品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推动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八)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发布相关日常监督检查信息。
(九)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十)指导、监督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大队、各街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开展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管理科(与纪检监察室合署)。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外事、计生、党务、纪检监察、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退休干部、机关后勤、综合治理、安全保卫、政务公开、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拟定全区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落实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统一收集、分析、监测舆情信息并提出应对建议。具体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承担食品药品安全新闻和对外交流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举报投诉科(与应急管理办公室合署)。
负责研究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政策,承办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听证等工作。负责办理议案、提案。负责区食品药品监管队伍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的咨询、投诉和举报的受理、转办、督办、回复工作。负责上级部门交办及其他相关部门转办的涉及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案件的受理、转办、回复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区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较大以上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三)行政许可科。
负责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食品药品行政许可的规章制度。办理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管理的行政许可受理和审批事项。严格依法实施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环节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对各项审批事项的咨询、办理流程进行管理。受上级部门委托组织开展相关行政许可、审批的资料审核、现场检查工作。承担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具体实施工作。
(四)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管一科。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三元里、松洲、景泰、黄石、同德、棠景、新市、京溪、石井、金沙、云城、鹤龙等12个街道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制定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制度。按规定权限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对处置有关突发事件。依法实施生产加工环节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掌握分析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指导、协调辖区内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和食品(含肉品和食用农产品、林产品、水产品)、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五)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管二科。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同和、永平、均禾、嘉禾、白云湖、石门等6个街道和江高、人和、太和、钟落潭等4个镇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制定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制度。按规定权限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对处置有关突发事件。依法实施生产加工环节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掌握分析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指导、协调辖区内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和食品(含肉品和食用农产品、林产品、水产品)、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六)食品餐饮安全监管科。
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食品消费环节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制度。掌握分析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应对处置有关突发事件。严格落实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履行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对有关部门和各街镇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
(七)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科。
掌握分析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对药品、医疗器械使用、流通实施监督检查。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特殊药品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和上报工作,应对处置有关突发事件。
(八)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科。
掌握分析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监督国家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的执行。负责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应对处置有关突发事件。
四、直属机构
组建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执法大队,为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直属正科级行政执法机构。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方面的专项整治、巡查抽检、行政执法、宣传教育、重大活动安全保障、应急处置等日常监管工作。
五、派出机构
设立三元里、松洲、景泰、黄石、同德、棠景、新市、同和、京溪、永平、均禾、嘉禾、石井、金沙、云城、鹤龙、白云湖、石门、江高、人和、太和、钟落潭等22个街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为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正科级派出机构,名称统一为“广州市白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各所在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的领导下,负责辖区内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人员编制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人员编制共185名,其中:行政编制64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21名。
(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机关编制共42名(其中行政编制8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34名),其中:局长1名(兼任区食安办主任)、党委书记1名、副局长3名(其中:1名兼任区食安办副主任、1名兼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
(二)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执法大队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5名,其中:大队长1名(正科级),副大队长2名(副科级)。
(三)区食品药品监管局22个街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人员编制共128名,其中:行政编制56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72名,所长共22名(正科级),副所长共31名(副科级)。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9名。
七、其他事项
(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加挂广州市白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二)原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属下事业单位广州市药品检验所四分所调整为市药品检验检测机构的分支机构。四分所的领导班子由市药品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人、财、物委托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管理,并按区域承担药品检验检测任务。
(三)辖区内食品检验检测任务,由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通过向区卫计部门属下事业单位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该类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履行职责。
(四)与相关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经贸部门的职责分工。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安全、酒类食品安全、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区经贸部门负责拟订餐饮服务、酒类、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2.与区公安部门的职责分工。区公安部门负责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区公安部门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区公安机关,区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区公安机关依法提请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与区农林部门的职责分工。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水产品、林产品(含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下同)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以及涉及的运输、藏贮环节专业从事食品储存和运输活动的企业(如物流企业)监管。区农林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水产品、林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管。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生猪收购、贩运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以及对销售和运输过程中的生猪进行质量安全监管检查。
4.与区卫计部门的职责分工。区卫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宣传贯彻、跟踪评价和技术咨询等工作,做好标准跟踪评价与风险监测的衔接工作,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和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对因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组织救治,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置,并对与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相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区卫计部门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区工商部门的职责分工。区工商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现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应当向区工商部门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区工商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区工商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林产品、水产品的经营行为的监管。
6.与区质监部门的职责分工。区质监部门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管。区质监部门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及时通报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及时通报区质监部门,区质监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7.区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要做好食品摊贩等监管执法工作。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在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
八、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置表
附件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置表
项 目 名 称 |
人员编制 |
领导职数 |
备 注 |
|||||
编制 小计 |
行政编制 |
行政执法 专项编制 |
合计 |
正职 |
副职 |
|||
合 计 |
185 |
64 |
121 |
1.局长1名(兼任区食安办主任)、党委书记1名、副局长3名(其中:1名兼任区食安办副主任、1名兼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2.综合管理科科长兼纪检监察室主任。 |
||||
|
|
|
|
|
|
|
||
单位领导 |
5 |
5 |
|
5 |
2 |
3 |
||
|
|
|
|
|
|
|
||
小 计 |
37 |
3 |
34 |
17 |
8 |
9 |
||
内 设 机 构 |
综合管理科(与纪检监察室合署) |
7 |
1 |
6 |
3 |
1 |
2 |
|
政策法规与举报投诉科(与应急管理办公室合署) |
5 |
1 |
4 |
2 |
1 |
1 |
||
行政许可科 |
5 |
1 |
4 |
2 |
1 |
1 |
||
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管一科 |
4 |
|
4 |
2 |
1 |
1 |
||
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管二科 |
4 |
|
4 |
2 |
1 |
1 |
||
食品餐饮安全监管科 |
4 |
|
4 |
2 |
1 |
1 |
||
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科 |
4 |
|
4 |
2 |
1 |
1 |
||
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科 |
4 |
|
4 |
2 |
1 |
1 |
||
|
|
|
|
|
|
|
|
|
小 计 |
15 |
15 |
3 |
1 |
2 |
|
||
直 属 机 构 |
广州市白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执法大队 |
15 |
|
15 |
3 |
1 |
2 |
|
项 目 名 称 |
人员编制 |
领导职数 |
备 注 |
|||||
编制 小计 |
行政编制 |
行政执法 专项编制 |
合计 |
正职 |
副职 |
|||
小 计 |
128 |
56 |
72 |
53 |
22 |
31 |
|
|
派 出 机 构 |
江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
7 |
4 |
3 |
3 |
1 |
2 |
|
人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
7 |
4 |
3 |
3 |
1 |
2 |
||
太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
7 |
4 |
3 |
3 |
1 |
2 |
||
钟落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
7 |
3 |
4 |
3 |
1 |
2 |
||
三元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
7 |
3 |
4 |
3 |
1 |
2 |
||
松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
7 |
3 |
4 |
3 |
1 |
2 |
||
均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
7 |
3 |
4 |
3 |
1 |
2 |
||
嘉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
7 |
3 |
4 |
3 |
1 |
2 |
||
鹤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
7 |
3 |
4 |
3 |
1 |
2 |
||
景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
5 |
2 |
3 |
2 |
1 |
1 |
||
黄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
5 |
2 |
3 |
2 |
1 |
1 |
||
同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
5 |
2 |
3 |
2 |
1 |
1 |
||
棠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
5 |
2 |
3 |
2 |
1 |
1 |
||
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
5 |
2 |
3 |
2 |
1 |
1 |
||
同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
5 |
2 |
3 |
2 |
1 |
1 |
||
京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
5 |
2 |
3 |
2 |
1 |
1 |
||
永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
5 |
2 |
3 |
2 |
1 |
1 |
||
石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
5 |
2 |
3 |
2 |
1 |
1 |
||
金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
5 |
2 |
3 |
2 |
1 |
1 |
||
云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
5 |
2 |
3 |
2 |
1 |
1 |
||
白云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
5 |
2 |
3 |
2 |
1 |
1 |
||
石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
5 |
2 |
3 |
2 |
1 |
1 |
||
说明 |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9名,纳入综合管理科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