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云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云府办〔2019〕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气象局,区有关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认真组织实施。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气象局反映。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5日
广州市白云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加强我区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警报等工作,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由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建设平安白云提供有力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规定》《广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广州市白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于我区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
本预案所称的气象灾害是指由于台风、暴雨、高温、寒冷、大雾、灰霾、干旱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等的灾害。
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适用有关应急预案规定。
1.4 工作原则
(1)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2)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应急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3)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预警先导,部门联动。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按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自行启动应急响应机制。
(5)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有关单位信息沟通,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资源共享,确保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2 气象灾害特点及风险评估
2.1 气象灾害特点及风险评估
广州市白云区地处珠江三角洲中北部,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区,主要气候特征是季风明显,气候暖热,雨量丰沛,雨热同季,干湿季分明,气象灾害多、且出现频繁。影响白云区的主要气象灾害包括:台风、暴雨、高温、寒冷、大雾、灰霾、干旱等。
区气象局会同有关单位建立健全白云区重大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机制,定期组织风险评估,明确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目标。
2.1.1 台风
台风是一种破坏力很强的灾害性天气系统,其带来的强风、暴雨和风暴潮,严重威胁交通安全,并可能摧毁农作物、各种建筑设施等,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
平均每年有2.3个台风影响白云区,最多年份有4个。其影响时间一般在4—11月,主要集中在7—9月、占全年的78.3%。
2.1.2 暴雨
白云区平均暴雨日数为6.5天,最多的年份有10天,其中大暴雨日数1.5天,暴雨对全年雨量的平均贡献率为3—4成。全年均可能出现暴雨,约2/3的暴雨出现在汛期的4—9月。
强降水可能造成局地洪涝灾害和城市内涝,也可能引起山体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可给工农业生产及市民的工作、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2.1.3 高温
全区平均年高温日数为38.2天,最多的年份有47天。主要出现在7—8月,占全年的68.1%。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和城市热岛效应显著加强,我区高温日数显著增多。历史上记录到的最高气温是39.7℃,出现在2014年6月16日。
高温热害给工农业生产、交通安全和市民的日常生活和健康带来严重影响。持续高温少雨更会引发大面积干旱,对城乡供电、供水造成极大压力,威胁能源、水资源和粮食安全等,严重时可危及人的生命。
2.1.4 寒冷
白云区寒冷主要发生在每年寒露前后到翌年清明之前,主要表现为冬季的寒潮或强冷空气、春季低温阴雨、秋季寒露风或霜降风。全区多年平均低温日数(日最低气温≤5℃)为3天。白云区极端最低气温为2.2℃,出现在2016年1月24日。
寒潮和强冷空气引发的大风、低温、雨雪冰冻、雨凇等灾害直接影响人体健康以及农业、林业、交通、电力等。
2.1.5 大雾
全区平均年雾日为6.7天,主要出现在12月至次年4月,尤其是2—4月、占全年的53%。我区出现连续大雾的次数不多,连续的天数也不长。
大雾对交通航运、供电系统和市民的身体健康等有危害。
2.1.6 灰霾
我区灰霾天气季节差异明显,近10年数据统计表明:春季(3—5月)灰霾日数最多,占总灰霾日数的33.8%;其次为冬季(12月—次年2月),占32.5%;秋季(9—11月),占22.3%;夏季(6—8月)灰霾日数最少,仅占11.5%。
灰霾直接导致大气能见度下降,影响交通安全;造成呼吸系统患病率高、佝偻病高发、传染性病菌活性增强;造成供电系统污闪事故增多;若进一步严重可能产生光化学烟雾。
2.1.7 干旱
长时间的降水不足可能会导致出现不同程度的气象干旱,全区平均每年发生中等以上气象干旱日数是44.1天(其中重度以上干旱的日数为17.1天),超过8成的气象干旱是出现在11月至次年2月。
气象干旱可导致山塘、水库水位下降,江河断流,农作物减产、失收,咸潮加重,生产、生活用水困难,并带来江河水质和空气质量恶化等一系列问题。
2.2 情景构建
气象灾害事件常见的应急情景包括台风、暴雨、高温、寒冷、大雾、灰霾、干旱等7个方面,部分灾害还引发气象次生灾害或衍生灾害。气象次生灾害为气象因素引起的地质灾害、风暴潮、城市内涝、山洪、江河洪水、森林火灾、酸雨、空气污染等灾害。气象衍生灾害,为气象灾害导致发生的污染物扩散,细菌滋生,灾区发生疫病、流行疾病传播、社会动乱、人群心理创伤等社会性灾害。对城市运行和社会民生有重要影响。
2.2.1 台风
(1)重点保障单位:导致电力、通信、能源等设备损毁,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党政军机关、应急指挥机构、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停电、通讯服务中断等。
(2)水上作业:江河等水上作业船舶、航行船只发生重大事故,造成设施损毁、人员伤亡。
(3)交通:导致城市道路、轨道、铁路等交通瘫痪,飞机航班延误、取消,导致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大量乘客滞留。
(4)临时安置:人员因受灾影响需临时安置。
(5)公共安全:大风导致房屋、围墙倒塌,特别是建筑工地、工厂等的厂房倒塌、大型设备倒塌等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大风导致道路设施破毁,大型广告牌、电线塔(杆)、花盆等被风吹倒,铁皮、门窗、玻璃等物品被刮飞、大树倒伏、摩托车、汽车被掀翻等灾害,甚至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6)洪涝:强降水造成江河洪水、城乡内涝、山洪暴发;堤坝决堤、水库、池塘冲垮,水闸、护岸、灌溉等设施损坏。
(7)地质灾害:台风带来的强降水引发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
(8)教育:学校停课,影响高考、中考等重要考试。导致校园受淹,设备受损等,甚至危及在校或赴考、上学途中的师生生命安全。
(9)企业生产:狂风暴雨阻碍交通,上班群众人身安全受威胁。导致商家停业,企业停工。大风导致房屋、围墙倒塌,供电变电站、龙门吊及其他大型设备破毁等,导致石油、化工等高危单位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及污染物扩散等次生灾害。
(10)农业、林业:农作物倒伏绝收,养殖场受损造成家禽、牲畜死亡。果树倒伏或绝收,林木和苗木倒伏或损毁。森林防火通信、视频监控等户外设施设备受损。
(11)金融、物价:因灾害天气对农业、服装业、电器等各行业的影响导致股市、期货下跌、停市。短期内蔬菜、肉与粮食等物价哄抬。
(12)旅游:破坏旅游景观、旅游设施,造成游客滞留。
(13)广播电视:广播、电视、网络、电子显示屏等预警传播渠道受影响,灾区居民无法收到最新灾害预警应急信息。
2.2.2 暴雨
(1)重点保障单位:暴雨伴随大风导致电力、通信、能源等设备损毁,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电信、卫星、移动通讯服务中断。
(2)交通:城市道路、轨道、铁路等交通瘫痪,飞机航班延误、取消,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大量乘客滞留。
(3)临时安置:人员因受灾影响需临时安置。
(4)公共安全:暴雨伴随的大风导致大型广告牌、电线塔(杆)、花盆等被风吹倒,铁皮、门窗、玻璃等物品被刮飞、大树倒伏、摩托车、汽车被掀翻等灾害,甚至导致人员伤亡事故。
(5)洪涝:强降水造成城乡内涝,居民房屋、街道、商铺等水浸,房屋、围墙倒塌;造成堤坝决堤、水库、池塘冲垮,水闸、灌溉等设施损坏。
(6)地质灾害:强降水引发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
(7)教育:学校停课,影响高考、中考等重要考试。导致校园受淹,设备受损等,甚至危及在校或赴考、上学途中的师生生命安全。
(8)企业生产:狂风暴雨阻碍交通,上班群众人身安全受威胁。洪涝导致商家停业,企业停工。
(9)农业、林业:农作物倒伏绝收,养殖场受损造成家禽、牲畜死亡。果树倒伏或绝收,苗木损毁。
(10)金融、物价:因灾害天气对农业、服装业、电器等各行业的影响导致股市、期货下跌、停市。短期内蔬菜、肉与粮食等物价哄抬。
(11)旅游:破坏旅游景观、旅游设施,造成游客滞留。
(12)广播电视:广播、电视、网络、电子显示屏等预警传播渠道受影响,灾区居民无法收到最新灾害预警应急信息。
2.2.3 高温
(1)供电:电网负荷高涨,供电紧张,出现区域性停电事件。因家庭超负荷用电,导致停电或火灾等事故。
(2)医疗:户外、露天工作者健康受到严重威胁。热射病、中暑、心脏病、高血压等患者增加,疟疾和登革热等疾病传播加剧,医院就诊量激增。
(3)交通:高温导致人们疲劳驾驶以及汽车爆胎、自燃等一系列交通事故。
(4)安全生产: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或存放不当引发安全事故。
(5)农业、林业:影响农作物产量;影响树木生长;引发森林火灾。
(6)教育:中小学生戏水溺亡事故概率大大提升。
2.2.4 寒冷
(1)交通:低温雨雪冰冻导致路面结冰,铁路、公路交通运行瘫痪,航班取消,滞留乘客需要得到安全保障或转移,尤其是堵塞在公路上滞留的乘客缺水、缺电、缺食物。
(2)供电:因恶劣冰冻灾害导致铁塔、电线等电力设备损坏,或出现电力设备掉闸、杆塔折倒断线和拉闸等情况,电煤供应紧张,造成电网垮塌,甚至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3)通信:通信塔、通信杆和线路等户外通讯设施受损,重要通信枢纽供电中断。
(4)临时安置:人员因受灾影响需临时安置。
(5)水利:温度剧烈变化导致土壤层内出现凸起和塌陷,危及水库、池塘坝体的安全,或出现房屋倒塌。
(6)农业、畜牧业、林业:蔬菜、粮食等作物、林木、水果和苗木被冻死,或因日照不足导致病虫害蔓延,农作物绝收。低温冰冻导致家禽、牲畜及水产品被冻死或患病。
(7)医疗:感冒咳嗽、发烧、关节炎、心脑血管疾病等患者增多,导致一段时间医院就诊量激增。
(8)家居安全:采暖、洗澡使用煤炭、燃气在不通风情况下易引起一氧化碳中毒、起火爆炸等事故。
2.2.5 大雾
(1)交通:低能见度引发道路、水路交通安全事故,导致飞机航班延误或取消,大量乘客滞留。
(2)供电:电网发生“污闪”事故,导致停电、断电。
(3)医疗:有支气管哮喘、肺炎等呼吸系统疾病的人易诱发或加重疾病,甚至导致心血管病、高血压、冠心病、脑溢血等。医院就诊量激增。
(4)农业:因日照不足,湿度大,影响花卉植物、农作物生长,或导致病虫害蔓延,影响作物产量。
(5)家居安全:易发生电线短路,引起火灾。
2.2.6 灰霾
(1)医疗:直接影响人体健康,严重时会使人出现呼吸困难、视力衰退、手足抽搐等现象。引起鼻炎、支气管炎、心脑血管疾病、冠心病、心力衰竭等病症,医院就诊量激增。
(2)教育:影响在校师生的正常学习,尤其是参加高考、中考等重要考试考生的正常发挥;低能见度影响赴考、上学途中的师生生命安全。
(3)交通:低能见度引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交通阻塞;导致飞机航班延误或取消,大量乘客滞留。
(4)供电:电网发生“污闪”事故,导致停电、断电。
(5)农业:因日照不足,影响花卉植物、农作物生长,或导致病虫害蔓延,影响作物产量。
2.2.7 干旱
(1)供水:水资源严重不足,影响城乡供水。因争夺水资源发生人员冲突,甚至造成人员伤亡。因超采地下水导致出现地下水位大幅度持续下降,引发地面沉降、海水入侵等生态环境问题。
(2)农业、林业、渔业:水汽蒸发剧烈,土壤失熵严重。农田干裂,江河、水库、池塘、井等缺水,甚至干枯。粮食、农作物、林木等因缺水长势差,甚至干枯绝收。家禽、牲畜养殖业,鱼虾水产养殖业受严重影响。干旱加上人为干扰活动,导致林木、草场植被退化、森林火灾等,改变原自然生态系统,甚至加剧土地荒漠化。
(3)卫生:因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引发公共卫生事件,导致医院就诊量激增。
(4)金融、物价:因灾害天气对农业、电器等各行业的影响导致股市、期货下跌、停市,特别是部分直接受损的行业和上市公司。蔬菜、粮食与饮用水等物价哄抬。
(5)地质灾害:因旱灾导致地下水严重下降,地表下沉,影响建筑物安全。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建立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区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气象局局长、区应急办主任。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气象局、区应急办、区发改局、区住房和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国土规划局、区教育局、区科工商信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区卫计局、区城管局、区农林局、区安监局、区人社局、白云供电局、区武装部、中国电信广州白云分公司、中国移动广州白云分公司、中国联通广州白云分公司及各镇街等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气象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气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气象局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3.2 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3.2.1 指挥部主要职责
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区台风、暴雨、高温、寒冷、大雾、灰霾、干旱等气象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在预计发生或已经发生气象灾害时,决定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各级应急响应;指挥、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健全区、镇(街)、村(居)三级联动的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处置其他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重大事项。
3.2.2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贯彻落实指挥部工作部署;协调处理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组织有关部门、专家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组织收集、调查、评估气象灾害损失和影响;制定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预案;管理气象灾害应急物资和装备仪器;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机制,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
3.2.3 指挥部专家组主要职责
成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主要职责:参加气象灾害防御会商,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和技术支持。根据指挥部的要求,参与气象灾害应急监测、预警、响应、保障、善后处置等工作。
3.2.4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明确相关机构负责本单位的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建立与本预案相衔接的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制度和流程;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和应对工作;参与气象灾害应急演练。
(1)区委宣传部:组织协调区属新闻媒体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协调新闻媒体配合开展气象灾害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指导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工作。
(2)区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开展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3)区应急办:协助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做好突发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
(4)区发改局:负责建立健全粮食应急保障网络,保障灾区粮食的应急供应。
(5)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督促在建工程各方主体组织相关人员安全撤离或转移,督促施工单位对外脚手架、临时设施进行加固或拆除;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程的设计施工等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房屋结构安全普查工作,指导镇街做好危房督修及房屋安全隐患防范工作。
(6)区水务局:及时提供水文信息,负责全区水务工程的安全度汛,灾后水务设施的修复工作。
(7)区国土规划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相关信息,做好地质灾害调查、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对突发地质灾害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
(8)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做好气象灾害发生时学生的校内安全保障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生校外疏散安置安全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有关气象灾害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9)区科工商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实施应急通信的组织指挥,组织、协调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通信的保障工作,及时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各种气象信息传递、报送和救灾工作的通信线路畅通。负责组织协调电力、商贸、物资、供销等部门以及企业做好防灾救灾工作。负责督促旅行社及时关注气象变化,科学安排旅游线路,引导游客安全出行;协助景区主管部门,督促指导旅游景区开展防御和应急处置气象灾害工作;通知旅行社限制旅游团队进入受灾地区和路段;配合灾区组织协调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撤离;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10)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应由本级财政承担的气象灾害救灾资金,并按规定做好资金拨付及监督管理。
(11)区民政局:负责灾民的救助工作,指导、组织灾害发生地街镇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负责发动、收集社会募捐,资助住房恢复重建;负责救灾救济物资的储备、调集、分配、发放等工作;负责民政救灾救济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2)区环保局:负责提供环境监测信息,对由气象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监测并提出控制措施。负责对气象灾害次生和衍生的环境灾害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估。
(13)区公安分局: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开展抢险救援工作,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地区;负责交通疏导工作,确保疏散受灾群众和抢险救灾车辆通行无阻;加强对互联网、手机短信的监管控制,严防不法分子制造散播谣言影响社会稳定。
(14)区卫生计生局: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受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蔓延。根据《白云区高温中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做好高温气象灾害应急相关工作。
(15)区城市管理局:组织排查、整改管辖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户外广告设施和燃气设施等气象灾害安全隐患;负责组织清除清拆影响气象灾害防御安全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户外广告设施等;负责垃圾清扫;负责收集、运输灾后生活废弃物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燃气设施抢修、维护力量的组织和协调。
(16)区农林局:负责及时提供农业、林业、畜牧、水产受灾及森林火灾信息,做好农业、林业、畜牧、水产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指导、协调灾区开展农业、畜牧、水产防灾减灾和灾后复产工作。
(17)区安监局:负责组织做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规避气象灾害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提供工矿贸企业因气象灾害次生、衍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伤的有关信息;参与或协调气象灾害次生、衍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18)区人社局:负责指挥、协调受影响地区技工学校、用人单位落实灾害防御措施,按照预警信号发布情况实施技校停课、用人单位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停工机制。组织、指导各地对技校师生和外来务工人员进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演练工作,提高师生和外来务工人员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19)白云供电局:负责灾区电力调度和供电设施抢修及支援工作。做好防灾救灾电力供应保障工作。
(20)区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驻军部队、武警和预备役民兵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协助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21)中国电信广州白云分公司:加强通信系统维护,制定通信系统备用方案,配合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及时恢复受损通信设施,保证气象信息传递和救灾通信线路畅通;建立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确保第一时间向用户发送有关气象灾害预警、防御提示等信息。
(22)中国移动广州白云分公司:加强通信系统维护,制定通信系统备用方案,配合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及时恢复受损通信设施,保证气象信息传递和救灾通信线路畅通;配合协助有关单位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向手机用户发布预警信息。
(23)中国联通广州白云分公司:加强通信系统维护,制定通信系统备用方案,配合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及时恢复受损通信设施,保证气象信息传递和救灾通信线路畅通;建立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确保第一时间向用户发送有关气象灾害预警、防御提示等信息。
4 监测预警
4.1 预警级别
区气象局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气象灾害进行监测预警。预警级别依据气象灾害可能或已经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级预警。
4.1.1 Ⅰ级预警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达到Ⅰ级预警发布条件。
(1)区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2)区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并预计强降水将持续2个小时以上;
(3)区气象台发布高温红色预警信号,并预计红色预警信号将持续2天以上;
(4)区气象台发布寒冷红色预警信号,并预计红色预警信号将持续2天以上;
(5)区气象台发布大雾红色预警信号,并预计大雾将持续6小时以上;
(6)区气象台发布灰霾黄色预警信号,且已经出现重度灰霾,并预计将持续3天以上;
(7)区气象台监测到白云区达到气象干旱极旱标准,并预计干旱将持续。
4.1.2 Ⅱ级预警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达到Ⅱ级预警发布条件。
(1)区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2)区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并预计强降水将持续2个小时以上;
(3)区气象台发布高温红色预警信号,并预计高温将持续或加重趋势;
(4)区气象台发布寒冷红色预警信号,并预计寒冷将持续或加重趋势;
(5)区气象台发布大雾红色预警信号,并预计大雾将持续或加重趋势;
(6)区气象台发布灰霾黄色预警信号,且已经出现重度灰霾,并预计将持续2天以上;
(7)区气象台监测到白云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标准,并预计干旱将持续。
4.1.3 Ⅲ级预警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达到Ⅲ级预警发布条件。
(1)区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2)区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并预计强降水将持续2个小时以上;
(3)区气象台发布高温橙色预警信号,并预计高温将持续2天以上;
(4)区气象台发布寒冷橙色预警信号,并预计寒冷将持续2天以上;
(5)区气象台发布大雾橙色预警信号,并预计大雾将持续6小时以上;
(6)区气象台发布灰霾黄色预警信号,并预计灰霾将持续2天以上,且可能出现中度以上灰霾;
(7)区气象台监测到白云区达到气象干旱中重旱标准,并预计干旱将持续。
4.1.4 Ⅳ级预警
出现以下情形,达到Ⅳ级预警发布条件。
区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4.2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监测和发布
4.2.1 监测和报告
气象部门负责组织我区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监测、信息收集、预报预警和评估等工作,所属气象台站具体承担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任务。气象部门及时向指挥部、区应急办报告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
4.2.2 预警信息发布
4.2.2.1 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气象灾害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有关单位制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
4.2.2.2 发布内容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4.3 预警行动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研究,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应急准备工作,有关责任人员要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单位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5 应急响应
气象灾害发生后,各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启动工作流程先行处置,以减轻灾害的危害程度。
5.1 信息报告
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或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
5.2 响应启动
5.2.1 响应级别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IV级。
5.2.2 响应机制
5.2.2.1 I级响应
气象灾害程度达到或可能达到以下情形之一,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并报请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I级应急响应,由区人民政府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报告市人民政府。
(1)区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灾害I级预警信息。
(2)区政府经过对气象灾害的发展研判,确定有必要启动。
5.2.2.2 Ⅱ级响应
气象灾害程度达到或可能达到以下情形之一,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1)区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灾害Ⅱ级预警信息。
(2)指挥部经过对气象灾害的发展研判,确定有必要启动。
5.2.2.3 Ⅲ级响应
气象灾害程度达到或可能达到以下情形之一,指挥部立即组织相关单位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指挥部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1)区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灾害Ⅲ级预警信息。
(2)指挥部经过对气象灾害的发展研判,确定有必要启动。
5.2.2.4 Ⅳ级响应
气象灾害程度达到或可能达到以下情形之一,指挥部立即组织相关单位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1)区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灾害Ⅳ级预警信息。
(2)指挥部办公室经过对气象灾害的发展研判,确定有必要启动。
5.3 分灾种响应
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各类气象灾害分级响应措施详见附录。
5.4 应急联动
区、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分级协调,部门、企业分级联动”的应急联动机制。指挥部成员单位,特别是交通、民政、通信、供水、供电、供油及教育、农业、医疗卫生、金融等重要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并积极协调、推动相关重点企业之间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发生气象灾害,相关重点企业按照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必要时,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协调处置,或报请指挥部协调解决。
5.5 应急响应降级和终止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降级或解除信息。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6 应急处置
6.1 I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参加,分析灾情发展趋势,全面部署防御应急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按照职能分工指挥和协调本系统相关防御工作。各镇、街和有关单位按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程序做好指挥和协调工作。同时,指挥部要做好以下工作:
(1)发布区政府紧急动员令,对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工作要求。
(2)组织协调通信三大运营商做好应急信息发布工作。
(3)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4)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
(5)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6)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
(7)及时向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报告灾情和防御工作进展情况。
(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6.2 Ⅱ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主持会商,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参加,分析灾情发展趋势,全面部署防御应急工作,明确防御工作重点。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实施指挥和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按照职能分工指挥和协调本系统相关防御工作。各镇、街和有关单位按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程序做好指挥和协调工作。同时,指挥部要做好以下工作:
(1)对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应急处置工作要求。
(2)组织协调通信三大运营商做好应急信息发布工作。
(3)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4)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
(5)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6)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
(7)及时向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报告灾情和防御工作进展情况。
(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6.3 Ⅲ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会商,指挥部有关成员或专家组参加,分析灾情发展趋势。指挥部副总指挥实施指挥和协调。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要按照职能分工指挥和协调本系统相关防御工作。各镇、街和有关单位按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程序做好指挥和协调工作。同时,指挥部要做好以下工作:
(1)要求有关地区、有关单位做好防御工作。
(2)必要时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3)必要时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
(4)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做好灾情统计。
(6)及时向区政府报告灾情和防御工作进展情况。
(7)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6.4 Ⅳ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跟踪分析灾害性天气发展趋势。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后,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实施指挥和协调。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指挥和协调本系统相关防御工作。各镇、街和有关单位按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程序做好指挥和协调工作。同时,指挥部要做好以下工作:
(1)要求有关地区、有关单位做好防御工作。
(2)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
(3)协调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
(4)及时向区政府报告灾情和防御工作进展情况。
(5)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6.5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指挥部统一组织,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各有关单位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6.6 社会动员
根据气象灾害的危险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和应对工作需要,区政府可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力量,协助政府及有关单位做好灾害防御、紧急救援、自救互救、秩序维护、后勤保障、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心理疏导等处置工作。
7 后期处置
7.1 制订规划
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单位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输油、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确保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7.2 调查评估
发生较大以上灾害,区人民政府或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区民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开展。灾害结束后,区人民政府或指挥部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
7.3 灾情调查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区政府或指挥部组织气象、民政、国土资源、住房和建设水务等有关部门进行气象灾害情况调查。
7.4 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实施征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返还被征用的财产;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要按照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7.5 灾害保险
鼓励公众积极参加气象灾害商业保险和互助保险。保险机构要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
7.6 信息发布
指挥部按照分级响应原则,负责相应级别应急处置的信息发布工作。要统一信息发布口径,必要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向社会发布重大气象灾害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必要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统一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信息。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8 保障措施
8.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反应快速、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处置通信畅通;在抢险救灾现场建立和配置移动式气象监测站和流动气象服务台,为现场抢险救灾提供气象服务支持;有关单位加强对重要通信设施、传输线路和技术装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配置备份系统,建立健全紧急保障措施。
8.2 应急支援与保障
加强城市应急工程设施建设。组织实施气象灾害防护工程建设和应急维护,规划紧急疏散避难场所和相关配套工程建设,完善紧急疏散避难场所的标识。加强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建设,建立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的信息数据库以及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确保应急处置调用及时、抢险到位。
指挥部负责组建和管理气象灾害防灾减灾专业队伍。公安、市政、卫生、交通、消防、武装部等部门积极做好气象灾害抢险救援工作。
8.3 技术储备与保障
建立区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咨询机制,成立专家组,对气象灾害成因及其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专家组技术指导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参与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指导公众开展应急知识教育和应急技能培训。
8.4 资金保障
各有关部门负责编制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经费预算,纳入财政部门预算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财政部门按规定做好相关资金拨付及监督管理工作。
8.5 物资保障
根据我区不同区域气象灾害的种类、频率和特点,按照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与技术储备相结合、政府采购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分区域、分部门合理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鼓励和引导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居民家庭储备基本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气象灾害提供物资捐赠和支持。
8.6 避护场所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防御气象灾害的需要,指定或建设适度的应急避护场所。明确有关责任人,完善开放、关闭的管理办法和程序,确保紧急情况下安全、有序使用避护场所。
8.7 技术保障
利用“广州市白云区应急指挥决策辅助系统”与各成员单位搭建共建共享平台。各成员单位通过数据专线充实和完善各自专题数据。同时,可共享调用“广州市白云区应急指挥决策辅助系统”及其他部门的数据用于处置应对应急事件。
8.8 科普宣传
各级人民政府及广播电视、新闻媒体、文化、教育等单位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防御知识的宣传。
指挥部会同教育、科技等有关部门制定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知识教育、科普计划,对社会公众开展气象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知识科普教育。
8.9 演练
指挥部负责每年组织本预案应急演练。各成员单位每年应组织本单位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指挥部办公室。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
本预案有关数量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 预案修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区气象局负责组织修订和解释。
9.3 责任与奖惩
对在突发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2年1月11日白云区政府印发的《广州市白云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云府办〔2012〕1号)同时废止。
10 附录
10.1 台风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等级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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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Ⅳ级应急响应(一般)
|
台风Ⅲ级应急响应(较大)
|
台风Ⅱ级应急响应(重大)
|
台风Ⅰ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
|
指挥部
|
(1)要求有关地区、有关单位做好防御台风工作。
(2)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
(3)协调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
(4)做好灾情统计。
(5)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灾情和防御工作进展情况。
(6)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
(1)要求有关地区、有关单位做好防御台风工作。(2)必要时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3)必要时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4)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5)做好灾情统计。(6)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灾情和防御工作进展情况。(7)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
(1)对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应急处置工作要求。(2)组织协调通信三大运营商做好应急信息发布工作。(3)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4)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地区、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5)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6)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7)及时向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报告灾情和防御工作进展情况。(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
(1)发布区政府紧急动员令,对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台风工作要求。(2)组织协调通信三大运营商做好应急信息发布工作。(3)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4)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5)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6)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7)及时向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报告灾情和防御工作进展情况。(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
区委宣传部
|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台风预警信息发布。
|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台风预警信息发布,引导舆论客观正面报道。
|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台风预警信息发布,引导舆论客观正面报道;负责会同有关单位做好气象灾害事件新闻发布。
|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台风预警信息发布,引导舆论客观正面报道;负责会同有关单位做好气象灾害事件新闻发布,及时通报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
区气象局
|
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等台风信息和会商分析意见报告指挥部。
|
继续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具体分析和预报意见,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必要时派技术骨干到指挥部会商。
|
继续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具体分析和预报意见,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派出技术骨干到指挥部会商。
|
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从区委、区政府和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
|
区应急办
|
协助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及报送工作,及时向有关单位传达区领导防灾指示、批示精神。
|
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从区委、区政府和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
|
||
区发改局
|
做好救灾粮油物资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
|
做好救灾粮油物资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开展市场价格巡查,及时发现并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障重要商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
||
区科工商信局
|
协调落实供电、通信、网络等应急装备抢修和相关物资的储备;协调有关商业企业和单位做好灾区居民日用生活消费品的供应工作。通知所管辖的各旅游景点、酒店及所辖文体场馆等做好防御准备,组织检查安全隐患,并通过广播、告示等方式提示游客。
|
协调落实供电、通信、网络等应急装备抢修相关事宜;协调有关商业企业和单位做好食盐、药品、成品油等应急物资的储备和调运供应工作;协调有关商贸、供销单位做好抢险救灾。督查所管辖的各旅游景点、室外游乐场、游泳池等关闭情况,所辖文体场馆活动停止、游客疏散安置等情况,排查隐患并及时处理;指导有关单位对行程推迟、暂缓或取消的旅客做好解释说明和相关服务工作。
|
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从区委、区政府和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
|
|
区教育局
|
提示和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做好防御准备,检查安全隐患,视情况暂停室外教学活动,保障在校学生(含校车上、寄宿)的安全等。
|
检查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停课安排落实情况,并督促校方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在校学生安全。
|
组织做好学校和在校学生防台风安全工作。
|
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从区委、区政府和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
|
区公安分局
|
加强对重点地区、场所的巡查和保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维护积水路段交通秩序,提示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注意防御等。
|
协助做好群众救助、人员疏散、紧急防护、抢险救灾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大型集会人员的疏散工作;在交通诱导屏上播出相应预警信息。
|
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限制高速公路车流车速,及时处置交通事故,必要时封闭高速公路、实行交通管制;划定警戒区域,开展治安救助工作;维护交通秩序,确保抢险救灾车辆优先、快速通行;在交通诱导屏上播出相应预警信息。
|
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从区委、区政府和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
|
区民政局
|
督促各临时避难场所做好开放准备,视情况提前开放易受台风影响的临时避难场所;通过广播、电视、网站、微博等手段将临时避难场所开放的信息及时告知公众。
|
通知临时避难场所全部开放,及时告知公众;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和组织协调灾民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
开放临时避难场所,告知公众,并向指挥部报告。
|
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从区委、区政府和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
|
区财政局
|
|
|
统筹安排和及时拨付救灾补助资金;协调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
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从区委、区政府和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
|
区人社局
|
指挥、协调受影响地区技工学校、用人单位落实灾害防御措施。
|
督促全区技工院校执行停课指令,用人单位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停工。
|
督促全区技工院校执行停课指令,用人单位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停工。
|
督促全区技工院校执行停课指令,用人单位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停工。
|
区国土规划局
|
提供地质灾害相关信息,做好地质灾害调查、监测,与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
掌握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险情及处理动态。
|
协助做好易发生山体滑坡和泥石流地带人员转移工作。
|
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从区委、区政府和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
|
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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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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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风灾影响区环境监测,及时发布监测信息。
|
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从区委、区政府和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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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房和建设局
|
将预警信息发布到建筑施工单位,督促其严格按照有关安全规范做好防御工作,视情况督促在建工地暂停高空、露天作业;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提醒居民做好防御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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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在建工地停止高空、露天作业,加强施工区安全管理,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建筑施工设施等,必要时撤离危险区域人员;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更新防风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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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施工单位停止一切作业,关闭工地用电总闸;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安全管理,疏散、撤离危险区域人员。
|
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从区委、区政府和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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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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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各水库、河道、泵站、涵闸、河堤等设施的管理单位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做好灾害防御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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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水库、河道、河堤、涵闸、泵站等的管理单位加强巡查,重点监视堤围险段、病险水库等重要部位;通知易受台风影响的在建水务工程暂停作业,督促施工单位组织撤离临时工棚内的人员。
|
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更新小区防风防汛提示、加强广播和巡查、落实管理范围内地下停车场等低洼易涝区域的防御措施等;严密监视水库、江河堤围等水务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从区委、区政府和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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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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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渔业人员上岸避风,渔港监管人员督促并指挥渔船停泊避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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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及时提供农业受灾信息,做好农业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核查渔船回港避风情况,再次督促渔业人员全部撤离上岸,禁止作业;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受困渔民等的救助工作;加强对所管辖区域树木、设施的排查,及时加固或清除影响安全的树木、设施等。
|
负责及时提供农业受灾信息,做好农业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负责农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
|
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从区委、区政府和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
|
区卫生计生局
|
组织做好医疗救护准备工作,随时开展抢救伤员等工作。
|
组织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防疫工作,防控灾区疫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
|
负责组织突击救护队伍,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灾区疫情的传播、蔓延。
|
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从区委、区政府和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
|
区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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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所管辖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企业做好防御准备,组织检查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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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所管辖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企业采取措施做好防御,组织检查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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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或协调气象灾害次生、衍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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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从区委、区政府和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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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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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协调有关户外LED电子显示屏运营单位于2小时内刊播相关预警信息;督促燃气公司等有关单位做好巡检等防御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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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有关管理单位、业主加强户外广告牌、城区照明设施的检查和加固;视情况切断路灯电源;在危险区域设置警戒线或警示牌,安排专人守护。督促燃气行业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加强巡检,处理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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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力量对有关区政设施、挡风广告牌、霓虹灯和高空作业设施等进行加固等。督促燃气行业加强巡检,必要时投入抢险救援。及时清除影响安全的损毁树木,督促所管辖的区属公园及时停止营业,同时做好已入园游客的安全防护工作。
|
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从区委、区政府和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
|
白云供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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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台风最新动态,采取防汛防风措施避免管辖范围内设施损坏,并在危险区域放置警示标志,保障正常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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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集力量对管辖范围内危险区域的设施、设备进行防护加固,并在危险区域放置警示标志,保障正常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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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派力量抢修管辖范围内损毁设施,并在危险区域放置警示标志,保障正常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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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从区委、区政府和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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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广州白云分公司、中国移动广州白云分公司、中国联通广州白云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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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做好通信线路维护,及时抢修或调度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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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做好通信线路维护,及时抢修或调度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配合协助有关单位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向手机用户发布预警信息。
|
组织做好通信线路维护,及时抢修或调度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配合协助有关单位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向手机用户发布预警信息。
|
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从区委、区政府和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
|
10.2 暴雨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等级
部门
|
暴雨Ⅲ级应急响应(较大)
|
暴雨Ⅱ级应急响应(重大)
|
暴雨Ⅰ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
|
指挥部
|
(1)要求有关地区、有关单位做好防御暴雨工作。
(2)必要时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3)必要时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4)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5)做好灾情统计。(6)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灾情和防御工作进展情况。(7)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
(1)对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应急处置工作要求。(2)组织协调通信三大运营商做好应急信息发布工作。(3)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4)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地区、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5)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6)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7)及时向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报告灾情和防御工作进展情况。(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
(1)发布区政府紧急动员令,对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暴雨工作要求。(2)组织协调通信三大运营商做好应急信息发布工作。(3)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4)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
(5)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6)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7)及时向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报告灾情和防御工作进展情况。(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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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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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暴雨预警信息发布,引导舆论客观正面报道;负责会同有关单位做好气象灾害事件新闻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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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暴雨预警信息发布,引导舆论客观正面报道;负责会同有关单位做好气象灾害事件新闻发布,及时通报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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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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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学校停课等相关防御指引,并向指挥部通报降雨情况。通过短信、网站、微博等渠道发布降雨过程实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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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预报频次,借助新闻媒体播报气象灾害信息,并及时向指挥部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报送预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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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加密预报频次,借助新闻媒体播报气象灾害信息,并及时向指挥部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报送预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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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应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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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及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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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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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暴雨影响区域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停课安排落实情况,并督促校方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在校学生(含校车上、寄宿)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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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向洪区及危险地区师生发布预警信息,并做好在校师生的安全管理或安全转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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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向洪区及危险地区师生发布预警信息,并做好在校师生的安全管理或安全转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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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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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限制高速公路车流车速,及时处置交通事故,必要时封闭高速公路、实行交通管制;对出现灾情的区域划定警戒区域,开展治安救助工作;维护交通秩序,确保抢险救灾车辆优先、快速通行;在交通诱导屏上播出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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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持社会治安秩序;保障运输抢险队伍、物资车辆优先通行;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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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速组织灾民疏散、撤离及救生,维护交通秩序,确保抢救现场和灾区的交通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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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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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临时避难场所全部开放,及时告知公众;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和组织协调灾民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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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协调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实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收集、核实有关灾情,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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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速组织灾民安置,保障灾民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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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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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安排和及时拨付救灾补助资金;协调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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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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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全区技工院校执行停课指令,用人单位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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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全区技工院校执行停课指令,用人单位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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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全区技工院校执行停课指令,用人单位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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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国土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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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值班,视降雨情况联合区气象台适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号,督促区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地质灾害隐患和危险边坡巡查、排查和防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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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员重点巡查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分析地质灾害风险,适时提高地质灾害预警信号等级,采取防护措施,灾害发生时积极协助区有关部门开展群众撤离、抢险救灾等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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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协助区有关部门及时做好地质灾害险情处置和灾害影响区人员转移和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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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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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洪灾影响区环境监测,及时发布监测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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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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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在建工地暂停高空、露天作业,加强施工区安全管理,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建设施工设施等,疏散、撤离危险区域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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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有关施工单位暂停作业,关闭工地用电总闸,必要时疏散、撤离危险区域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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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督促在建工程加强安全检查和加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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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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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检查所管辖区域内积水情况和抢修水毁设施;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地下车库等易积水区域的防洪排涝措施,更新防汛提示、增加广播频次等。组织有关单位加强对水库、河道等防汛重点区域的巡查频次,科学调度防洪排涝设施和转移受影响群众,及时处置险情、灾情;组织做好暴雨内涝防御工作,及时通知养护单位进入布防位置待命;督促排水管网运营单位及时疏通淤堵的区政排水管网,确保排水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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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更新小区防汛提示、加强广播和巡查、落实地下停车场等低洼易涝区域的防洪排涝措施等。对城区易积水点采取排涝措施。指导、组织区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对水位较高的人工湖、水塘、低洼地区、河涌、水库和梯级鱼塘要做好预排工作;检查塘坝、人工湖、河道及排水管网的“预腾空”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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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区有关部门做好城区防洪和抢险救灾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地下停车场等低洼易涝区域的防洪排涝措施等。对内涝严重地区增派抢险队伍及设备,加快排涝进度。指导各镇(街)对水库、堤围、水闸、排涝站、梯级鱼塘等水利设施加强巡查,出现险情,及时通知下游单位或群众采取安全措施;当布防点出现内涝情况时,养护单位按任务分工立即清理水浸区域收水口垃圾,打开井盖排水,及时疏通堵塞管道,必要时使用水泵强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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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科工商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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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落实供电、通信、网络等应急装备抢修和相关物资的储备。通知所管辖的各旅游景点、酒店及所辖文体场馆等做好防御准备,组织检查安全隐患,并通过广播、告示等方式提示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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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落实供电、通信、网络等应急装备抢修相关事宜。督促所管辖的各旅游景点暂停售票,采取措施保护游客安全;指导旅游企业详询气象、交通等信息,妥善安置游客;通知有关单位关闭室外游乐场、游泳池等户外活动设施,通知所辖文体场馆暂停营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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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落实供电、通信、网络等应急装备抢修相关事宜。调配运力运送受灾人员、救援人员、救援设备和物资等;根据转移人、财、物所需运力情况,及时组织运力,协调市交委及相关企业安排车辆船只,保证人员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运送。督查所管辖的各旅游景点、室外游乐场、游泳池等关闭情况,所辖文体场馆活动停止、游客疏散安置等情况,排查隐患并及时处理;指导有关单位对行程推迟、暂缓或取消的旅客做好解释说明和相关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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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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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及时提供农业受灾信息,做好农业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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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及时提供农业受灾信息,做好农业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负责农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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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计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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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组织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防疫工作,防止和控制灾区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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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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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速组织医疗急救队、卫生防疫队进入灾区,开展现场救护和卫生防疫,及时运送伤员并安排医院救治,调集救助药品和医疗器械供抢救现场和灾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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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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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救灾粮油物资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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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救灾粮油物资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开展市场价格巡查,及时发现并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障重要商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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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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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所管辖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企业做好防御准备,组织检查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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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所管辖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企业采取措施做好防御,组织检查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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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或协调气象灾害次生、衍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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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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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协调有关户外LED电子显示屏运营单位于2小时内刊播相关预警信息;督促燃气公司等有关单位做好巡检等防御准备。加强对所管辖区域树木、设施的排查,督促所管辖的区政公园及时提醒已入园游客了解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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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有关单位加强户外广告牌、城区照明设施的检查;视情况切断路灯电源;在危险区域设置警戒线或警示牌,安排专人守护。督促燃气行业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加强巡检,处理险情。加强对所管辖区域树木、设施的排查,及时加固或清除影响安全的树木、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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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力量对有关区政设施、挡风广告牌、霓虹灯和高空作业设施等进行加固等。督促燃气行业加强巡检,必要时投入抢险救援。及时清除影响安全的损毁树木,督促所管辖的区政公园及时停止营业,同时做好已入园游客的安全防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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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供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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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派力量组织抢修管辖范围内受损毁的供电设施,保障相关设施正常运行。设施抢修期间,在危险区域放置警示标志,保障正常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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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切断管辖范围内洪灾危险区供电电源,并配合政府部门提供管辖范围内防洪抢险及排洪设施的用电需要,保障电力设施的防洪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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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速启动应急机制,尽快恢复管辖范围内出险现场及灾区的正常供电,组织专业抢修队伍,及时修复损毁的供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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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广州白云分公司、中国移动广州白云分公司、中国联通广州白云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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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做好通信线路维护,及时抢修或调度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配合协助有关单位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向手机用户发布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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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防汛及抢险救灾期间电信电话、无线电、移动电话的通畅,及时抢修损坏的供电、电信设施。配合协助有关单位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向手机用户发布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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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速启动应急机制,保证出险现场及灾区的应急通信,组织专业抢修队伍,及时修复损毁的通信设施。 |
10.3 高温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等级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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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Ⅲ级应急响应
(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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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Ⅱ级应急响应
(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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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Ⅰ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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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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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求有关地区、有关单位做好防御高温工作。(2)必要时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3)必要时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4)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5)做好灾情统计。(6)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灾情和防御工作进展情况。(7)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
(1)对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应急处置工作要求。(2)组织协调通信三大运营商做好应急信息发布工作。(3)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4)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地区、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5)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6)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7)及时向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报告灾情和防御工作进展情况。(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
(1)发布区政府紧急动员令,对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高温工作要求。(2)组织协调通信三大运营商做好应急信息发布工作。(3)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4)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5)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6)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7)及时向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报告灾情和防御工作进展情况。(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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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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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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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应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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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总指挥做好突发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综合协调工作,检查落实区领导有关批示和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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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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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督促学校做好高温防御工作,避免午后高温时段户外教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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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督促学校做好高温防御工作,停止高温时段非必要的户外教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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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督促学校做好高温防御工作,停止户外教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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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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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道路交通监管,防止车辆因高温造成自燃、爆胎等引发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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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消防部门特别注意因电器超负荷引起火灾的危险,告诫市民注意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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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地的治安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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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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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各社区做好高温预防工作,注意防暑降温,对特殊群体采取必要的防暑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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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救助、福利中心等福利设施特殊场所的管理,采取必要措施防暑降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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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紧急措施,对中暑人员随时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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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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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劳动安全监察,查处高温下不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强行工作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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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温时段根据情况发出停工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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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敏感行业停工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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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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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等露天作业场所要采取有效防暑措施,防止发生人员中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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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各建筑施工单位合理安排户外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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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建设单位停止户外、高空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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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科工商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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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指导和组织各交通物流企业、单位,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加强监管本区旅游景点、酒店、旅行社和所辖文体场馆,督促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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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交通物流企业、单位合理安排户外作业;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应采取防护措施。采取措施,建议某些户外旅游项目暂时停止开放,停止开放所辖户外文体场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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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户外、道路路面作业。关闭户外旅游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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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计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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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有关单位落实防暑降温卫生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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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人员(尤其是老弱病人和儿童)因中暑引发其他疾病的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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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采取紧急措施,应对可能大量增加的中暑或类似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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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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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作业人员应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加强区各公园植物和森林树木的防暑防晒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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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作业人员应采取必要防护措施。督促所管辖的公园同时做好已入园游客的防暑防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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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停止户外露天作业,合理调配工作时间。督促所管辖的公园停止入园游客户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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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供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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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注意防范因用电量过高,电线、变压器等电力设备负载大而引发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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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拉闸限电方案,必要时依据方案执行拉闸限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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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寒冷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等级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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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冷Ⅲ级应急响应
(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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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冷Ⅱ级应急响应
(重大)
|
寒冷Ⅰ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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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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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求有关地区、有关单位做好防御寒冷工作。(2)必要时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3)必要时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4)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5)做好灾情统计。(6)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灾情和防御工作进展情况。(7)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
(1)对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应急处置工作要求。(2)组织协调通信三大运营商做好应急信息发布工作。(3)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4)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5)督促指导有关地区、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6)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7)及时向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报告灾情和防御工作进展情况。(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
(1)发布区政府紧急动员令,对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寒冷工作要求。(2)组织协调通信三大运营商做好应急信息发布工作。(3)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4)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5)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6)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7)及时向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报告灾情和防御工作进展情况。(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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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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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冷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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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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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防寒措施,开放避寒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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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应急预案进行防寒保障,尤其是贫困户以及流浪人员等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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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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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各公园植物和森林树木采取必要的防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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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区各公园植物和森林树木等的防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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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各公园植物和森林树木等采取紧急防寒防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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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计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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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寒冷可能对市民健康的不利影响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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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寒冷所引发的疾病救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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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大雾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等级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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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雾Ⅲ级应急响应
(较大)
|
大雾Ⅱ级应急响应
(重大)
|
大雾Ⅰ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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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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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求有关地区、有关单位做好防御大雾工作。(2)必要时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3)必要时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4)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5)做好灾情统计。(6)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灾情和防御工作进展情况。(7)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
(1)对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应急处置工作要求。(2)组织协调通信三大运营商做好应急信息发布工作。(3)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4)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地区、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5)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6)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7)及时向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报告灾情和防御工作进展情况。(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
(1)发布区政府紧急动员令,对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大雾工作要求。(2)组织协调通信三大运营商做好应急信息发布工作。(3)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4)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5)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6)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7)及时向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报告灾情和防御工作进展情况。(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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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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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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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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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各种渠道向驾驶员发布相关路况信息,提醒途经盘山临水及崎岖道路时自觉放慢行驶速度,开启亮雾灯、近光灯及尾灯等,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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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相关高速公路采取车流、车速限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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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闭相关高速公路,对机场、客运站、区内交通采取分流和管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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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科工商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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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发布雾航安全通知,督促相关运营单位适时调整或暂停运营、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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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供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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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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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灰霾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等级
部门
|
灰霾Ⅲ级应急响应
(较大)
|
灰霾Ⅱ级应急响应
(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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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霾Ⅰ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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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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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求有关地区、有关单位做好防御灰霾工作。(2)必要时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3)必要时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4)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5)做好灾情统计。(6)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灾情和防御工作进展情况。(7)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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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应急处置工作要求。(2)组织协调通信三大运营商做好应急信息发布工作。(3)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4)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地区、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5)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6)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7)及时向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报告灾情和防御工作进展情况。(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
(1)发布区政府紧急动员令,对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灰霾工作要求。(2)组织协调通信三大运营商做好应急信息发布工作。(3)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4)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5)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6)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7)及时向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报告灾情和防御工作进展情况。(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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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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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灰霾加密观测通报,通报广州国家基本气象站PM2.5、PM1、能见度、相对湿度、灰霾等级、消光系数以及首要污染物及其浓度等实况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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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隔3小时通报一次广州国家基本气象站PM2.5、PM1、能见度、相对湿度、灰霾等级、消光系数以及首要污染物及其浓度等实况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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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小时通报一次广州国家基本气象站PM2.5、PM1、能见度、相对湿度、灰霾等级、消光系数以及首要污染物及其浓度等实况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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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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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相关区域内中小学停止户外运动及相关教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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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中小学停止户外运动及相关教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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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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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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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应急监管企业名单中停产企业或未完成VOCs排放控制整改工作的企业停止排污;应急监管企业名单中重点监管企业通过降低生产负荷、提高污染防治设施治理效率或者停产限产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15%以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企业和区域停止各类开停车、放空作业;工业涂装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按未完成VOCs排放控制整改处理。加强对应急监管企业监控和巡查。发布燃煤或燃油电厂、工业锅炉使用预先储存的优质、低灰份和低硫含量燃料指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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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应急监管企业名单中停产企业或未完成VOCs排放控制整改工作的企业停止排污;应急监管企业名单中重点监管企业通过降低生产负荷、使用优质燃料、提高污染防治设施治理效率或者停产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企业和区域停止各类开停车、放空作业;工业涂装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按未完成VOCs排放控制整改处理。加强对应急监管企业监控和巡查。发布燃煤或燃油电厂、工业锅炉使用预先储存的优质、低灰份和低硫含量燃料指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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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应急监管企业名单中停产企业或未完成VOCs排放控制整改工作的企业停止排污;应急监管企业名单中重点监管企业通过降低生产负荷、使用优质燃料、提高污染防治设施治理效率或者停产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40%以上。燃煤发电机组使用优质煤发电。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企业和区域停止各类开停车、放空作业;工业涂装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按未完成VOCs排放控制整改处理。加强对应急监管企业监控和巡查。发布燃煤或燃油电厂、工业锅炉使用预先储存的优质、低灰份和低硫含量燃料指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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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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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等重点项目外,其他建设工程停止土石方开挖、拆除施工、余泥渣土建筑垃圾清运,暂停含有挥发性有机溶剂的喷涂和粉刷等作业。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每日至少增加1次,加强停止施工和洒水降尘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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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等重点项目外,其他建设工程停止土石方开挖、拆除施工、余泥渣土建筑垃圾清运,暂停含有挥发性有机溶剂的喷涂和粉刷等作业。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等重点项目合理调整施工程序,减少扬尘污染。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每日至少增加2次,加强停止施工和洒水降尘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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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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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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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全区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标志的汽车通行;除保障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的机动车外,对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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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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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全区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作业时间,洒水作业频次每天至少增加两次;散装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停止上路行驶;加强巡查执法力度,禁止露天烧烤等无油烟净化设施的污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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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全区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作业时间,每天增加清扫保洁作业2-4次,洒水作业次数不少于4次;散装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停止上路行驶;加强巡查执法力度,禁止露天烧烤等无油烟净化设施的污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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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干旱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等级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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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旱Ⅲ级应急响应
(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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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旱Ⅱ级应急响应
(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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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旱Ⅰ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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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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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求有关地区、有关单位做好防御干旱工作。(2)必要时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3)必要时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4)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5)做好灾情统计。(6)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灾情和防御工作进展情况。(7)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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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应急处置工作要求。(2)组织协调通信三大运营商做好应急信息发布工作。(3)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4)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地区、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5)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6)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7)及时向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报告灾情和防御工作进展情况。(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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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布区政府紧急动员令,对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干旱工作要求。(2)组织协调通信三大运营商做好应急信息发布工作。(3)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4)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5)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6)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7)及时向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报告灾情和防御工作进展情况。(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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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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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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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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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负责因旱灾导致缺水缺粮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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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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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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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计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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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防范应对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及其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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