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及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区委、区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及《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制定2022年广州市白云区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检查对象
全区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及取得登记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下简称小作坊)。
二、检查方式
各市场监管所、区局有关科室结合日常监管、专项工作、有因核查,组织对本辖区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实施监督检查,参与或配合省、市级的飞行检查或体系检查等。监督检查方式为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专项检查。
三、检查重点
(一)进口冷链食品生产企业疫情防控情况
按照本地区新冠肺炎防控要求,对进口冷链食品生产企业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检查重点:企业是否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是否实施精准管控,是否落实登记造册、规范防护、高频次全覆盖核酸检测以及是否能实现闭环管理等措施;是否落实重点场所进场扫码、体温检测等措施;是否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个人防护培训;是否健全产品、环境检测消毒台账,对冷库等重点场所、重点区域、重点工具设备进行清洁消毒,是否能实施进口冷链食品内包装及最小包装表面消毒等要求。
(二)重点检查企业类别
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湿粉类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蛋白固体饮料、食醋、食品添加剂等产品风险高、影响区域广的食品生产企业;奶瓶奶嘴、婴幼儿塑料餐饮具等类别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屡次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两超”较为突出的食品生产企业。
(三)监督检查要点
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监督检查要点:食品生产者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和追溯、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委托生产等情况。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验要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资质、从业人员管理、生产环境条件、设备设施管理、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包装标识、贮存及交付控制、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和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四)强化企业自查
督促企业有效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定期通过“粤商通”APP及广州市食品生产全过程动态监管平台在线提交食品安全自查情况。
四、检查安排
按照《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通知》(便笺﹝2022﹞943号)和市局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检查工作要求,结合本辖区监管工作实际,检查工作计划如下:
(一)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监督检查全覆盖;结合省市局部署,组织对辖区内特殊膳食食品、食醋、湿粉类食品、蛋白固体饮料、食品添加剂监督检查全覆盖。
(二)食品相关产品应覆盖5类发证产品,并将奶瓶奶嘴、婴幼儿塑料餐饮具等生产企业及往年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生产企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对实行告知承诺许可的获证生产企业例行检查全覆盖,对不合格企业依法及时提出撤销生产许可证建议。
(三)按上级工作部署,对乳制品、肉制品、蜂蜜、糕点、水产制品、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等重点生产企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同时参与省、市级的监督检查工作。每季度对辖区内所有相关冷链食品生产单位开展全覆盖专项监督检查。
五、检查实施主体
食品生产企业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日常检查实施主体为各属地镇街市场监督管理所。
六、工作要求
(一)应将监督检查计划向社会公开,及时汇总监督检查信息,分析监督检查结果,查找突出问题,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评估。
(二)重点对抽检不合格企业实施监督检查与约谈,年度抽检一次不合格的企业由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约谈,年度抽检二次不合格的企业由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约谈。
(三)按要求规范填写各类监督检查记录表,并做好日常监管信息化系统的录入和纸质记录的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