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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白云区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8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各市场监管所:

  现将《2024年白云区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日常工作认真贯彻实施。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日

  (联系人:张宇筱,联系电话:86282019)

  2024年白云区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计划

  为规范对辖区食品销售行为的监督检查,督促食品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9号)、《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0号)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8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按照上级有关工作部署,结合2024年白云区食品销售环节监管工作重点,制定本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负责、风险管理、程序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

  通过监督检查,进一步督促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落实管理责任,强化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及时发现并消除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顽疾问题和突出隐患,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二、检查对象

  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属于食品销售监管范畴内的行政管理相对人。重点检查校园周边食品销售单位、重大节假日的消费重点区域如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景区的食品销售单位、大型商场超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及其入场销售经营者、药店、会议营销(体验)店、专卖店以及母婴(婴童)用品店等各类特殊食品经营者、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连锁食品销售企业及其配送中心、门店、农村地区食品销售者等。

  三、检查内容

  (一)日常监督检查

  1、食品销售环节日常监督检查由食品销售主体所在地监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有关表格的通知》(市监食生发〔2022〕18号)中的表 1-2《食品销售监督检查要点表》开展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食品许可及备案、场所及布局、设施设备、禁止销售的食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人员管理、食品标签和说明书、温度全程控制、购销过程控制、贮存过程控制、运输过程控制、食品召回、委托生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项目。

  2、将食品销售主体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履职情况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落实情况纳入检查重点内容,并结合辖区实际,采取线上线下、单独组织或者与监督检查相结合等形式对辖区内食品销售企业以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的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抽查考核。

  3、对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监督检查内容应当包括举办前报告、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资质审查、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明确、经营环境和条件检查等情况。

  4、对经营酒类的食品销售者,监督检查内容还应包括销售者是否在线上线下显著位置标明“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警示语。

  (二)飞行检查、双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

  配合市局对多次抽检不合格食品销售者、A级包保企业、放心肉菜超市、农村食品经营规范化建设单位、特殊食品经营者不定期开展飞行检查。

  根据监督抽检、举报投诉、舆情处置和日常监管情况适时组织双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用农产品及特殊食品销售相关要求的情况,是否存在销售来源不明或假冒食品等问题,必要时对经营者销售的产品开展监督抽检。

  四、检查频次

  按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及相关规定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每两年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食品销售者进行至少一次覆盖全部检查要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在全面覆盖的基础上,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除飞行检查外,实施监督检查应当覆盖检查要点所有检查项目。

  (一)落实分级管理检查频次要求。

  风险等级为A级的食品销售主体:两年内开展不少于1次日常监督检查。

  风险等级为B级的食品销售主体:每年度按不低于50%的比例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两年内至少全覆盖1次,当年度未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的主体,监管部门应查阅其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开展书面检查。

  风险等级为 C级的食品销售主体:每年度开展不少于1次日常监督检查。

  风险等级为 D级的食品销售主体:每年度开展不少于2次日常监督检查,两次日常监督检查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3个月,涉嫌违法违规或存在明显食品安全隐患等情形除外。其中,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列为 D级监管,每学期开学时段至少开展 1次监督检查。综合运用日常检查、飞行检查等方式对本辖区内特殊食品销售者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

  (二)对本辖区内新开办的食品销售者应开展首次日常监督检查的同时确定其风险等级,对多次抽检不合格、受到行政处罚等食品销售者上调食品销售风险等级,提高检查频次,强化靶向监管。

  (三)对本辖区内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每年度开展不少于2次监督检查,对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每年度开展不少1次的监督检查。

  对食用农产品零售市场开办者每年度开展不少1次的监督检查。每年度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内的不少于5家销售者进行监督检查,须涵盖蔬果、水产品、肉类销售者以及散装食品销售者。

  (四)已备案的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每年度开展不少1次的监督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工作,按要求落实辖区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评定工作。

  (二)各监管所要严格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如实记录检查情况,现场检查过程中应及时取证,按要求做好检查记录归档和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公示。

  (三)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对销售者提出整改要求,并及时跟踪整改情况,须限期提交整改报告的,鼓励销售者通过“粤商通”提交;发现违法违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在依法调查处理的同时,应当督促食品销售者追查相关食品的来源和流向,查明原因、控制风险,并根据需要通报相关市场监管部门。

  (四)强化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信息化管理工作,日常监督检查记录及时归集上传至日常监管系统,督促指导辖区特殊食品销售者应用广东省特殊食品电子追溯系统和特殊食品抽查考核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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