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33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4〕229号)涉及我区广州市白云区京溪阿丽蔬果经营部经营的沃柑。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市场监管总局委托抽检机构抽检的广州市白云区京溪阿丽蔬果经营部销售的“沃柑”(生产日期:2024年4月9日),其中苯醚甲环唑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广州市白云区京溪阿丽蔬果经营部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广州市白云区京溪阿丽蔬果经营部共购进上述“沃柑”111斤,已全部销售完毕。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广州市白云区京溪阿丽蔬果经营部进行立案调查。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