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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市监食检函〔2024〕237号)

发布时间:2024-08-09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45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4〕237号)涉及我区布曼佳诺(广州)生物医学技术有限公司委托、标称广东正当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布曼佳诺火离散™特殊膳食”,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市场监管总局委托抽检机构抽检的布曼佳诺(广州)生物医学技术有限公司委托、标称广东正当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布曼佳诺火离散™特殊膳食”(规格型号: 105克(3.5克×30)/罐 ,生产日期:2024-01-05),其中纳项目不合格,GB 13432-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查,布曼佳诺(广州)生物医学技术有限公司生产与标签内容不符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给予当事人如下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1055.6元;二、罚款15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16055.6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穗云市监处罚〔2024〕1420 号)。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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