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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滔瑟勇贸易有限公司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08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字体大小:

  由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的广州市滔瑟勇贸易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取得注册登记一案,现已调查终结,并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由于当事人下落不明,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七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将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穗云市监撤听字〔2025〕113号)向当事人公告送达如下:

  当事人:广州市滔瑟勇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址: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乐寿南街17号202房(仅限办公用途)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MA59D5KT34

  法定代表人:卢*

  设立日期:2016年5月31日

  经营范围:批发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6年5月27日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法定代表人信息》;3、《董事、监事、经理信息》;4、《广州市滔瑟勇贸易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5、《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6、《联络员信息》;7、《财务负责人信息》;8、《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9、《广州市滔瑟勇贸易有限公司公司章程》;10、《无偿使用证明》;11、《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12、《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资料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并于2016年5月31日经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取得公司登记注册。

  根据卢*反映,其于2006年8月31日从广西马山县林圩镇甘豆村那利屯23号迁移到江西省吉安市万安县枧头镇横路村青树5号,并办理新的身份证(有效期限:2006.08.31-2026.08.31)。当事人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的卢*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期限:2006.06.12-2026.06.12)为其失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同时经查证,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乐寿南街17号202房为不存在的虚假住所。故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联络员信息》、《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为虚假材料,卢*不具有广州市滔瑟勇贸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兼经理、联络员身份。

  证据一:卢*身份证复印件和万安县公安局枧头派出所出具的《证明》,证明当事人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的卢*身份证复印件是其失效的身份证明材料;

  证据二:现场笔录,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证据三:广州市滔瑟勇贸易有限公司登记档案材料;

  证据四: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出具的情况说明。

  综上情况,当事人通过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设立登记已构成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拟撤销当事人的设立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上述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作出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有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如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7日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嘉禾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元立方创意园B栋4楼)

  联系人:林飞宇、廖韵瑶      电话:020-31212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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