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芳:
由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的广州定桂咨询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取得注册登记一案,现已调查终结,并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由于当事人下落不明或无法联系等原因,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七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将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穗云市监撤告字〔2023〕5号《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向当事人公告送达如下:
当事人:广州定桂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RHK144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草庄南路1号201房
法定代表人:张大芳
成立日期:2018年3月29日
经营范围:商务服务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2年7月13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市民谭*明举报反映其身份证信息被冒用登记为广州定桂咨询有限公司股东和监事,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遂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8年3月26日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法定代表人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无偿提供场地使用证明》《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联络员信息》《财物负责人信息》《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广州定桂咨询有限公司章程》《住所(经营场所)场地使用证明》《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等资料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并于2018年3月29日经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取得注册登记。经谭*明反映其曾于2017年丢失身份证并办理补领身份证(有效期2017.05.26-2037.05.26),当事人提交上述登记材料中使用谭*明已失效的身份证明材料(有效期2016.06.27-2026.06.27),故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提交的用于公司设立登记的《董事、监事、经理信息》为虚假材料。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现场笔录、当事人登记注册档案资料、谭海明询问调查的笔录、罗定市生江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遗失补办”证明等证据证实并确认。
综上情况,当事人已构成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拟撤销当事人注册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上述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作出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有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如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2日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太和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联升西路15号)
联系人:张伟良、陈维明,联系电话:02031218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