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的广州天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取得注册登记一案,现已调查终结,并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由于当事人下落不明或无法联系等原因,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七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将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穗云市监撤听字〔2023〕133号《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向当事人公告送达如下:
当事人:广州天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6813082613
法定代表人:陈马连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黄石西路自编383号A座702房
成立日期:2008年10月20日
经营范围:商务服务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1月8日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联络员信息》《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广州天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章程》等资料申请公司变更登记,并于2021年1月11日经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取得变更登记。经广州明鉴文书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粤明鉴【2023】文鉴字第0628号),鉴定意见为:日期为“2021年1月8日”的《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上“受让方签名、盖章”处“陈*连”签名字迹与样本字迹“陈*连”不是同一人的笔迹,故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于2021年1月8日申请变更登记时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的《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为虚假材料。陈*连不具有广州天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身份。
综上情况,当事人已构成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拟撤销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月11日将陈*连登记为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的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上述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作出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有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如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30日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黄石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黄石东路88号白云汇广场后座黄石街政务服务中心316室)
联系人:朱文颖、彭春苹 电话:020-86384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