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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云市监公告【2023】505号

发布时间:2024-01-16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蔡*昌:

  由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的广州芜怡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取得注册登记一案,现已调查终结,并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由于当事人下落不明,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将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穗云市监撤听字【2023】106号)向当事人广州芜怡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和监事蔡*昌公告送达如下:

  当事人:广州芜怡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BLWKX5F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松洲街螺涌新围二路2号308房(自主申报)

  法定代表人:陈*宇

  经营范围: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明:你公司于2018年7月26日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法定代表人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广州芜怡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联络员信息》、《财务负责人信息》、《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广州芜怡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章程》、《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表》、《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承诺书》等资料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并于2018年7月27日经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取得公司登记注册。

  经广东华亿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粤华亿〔2023〕文鉴字第1042号)证实,你公司提交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广州芜怡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章程》“陈*宇”签名不是出自陈*宇本人的笔迹。且你公司注册登记住所广州市白云区松洲街螺涌新围二路2号308房经所属的物业方出具证明,证实广州市白云区松洲街螺涌新围二路从未存在2号308房和广州芜怡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你公司及其股东陈*宇从未向物业方租用过任何物业。故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你公司于2018年7月26日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用于公司设立登记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广州芜怡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章程》、《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表》、《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承诺书》为虚假材料。陈*宇不具有广州芜怡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身份。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证据一:对法定代表人和股东陈*宇的询问笔录;

  证据二:你公司的档案材料;

  证据三:由广东华亿司法鉴定所对陈*宇提供的材料进

  行笔迹鉴定出具的《广东华亿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

  (粤华亿〔2023〕文鉴字第1042号);

  证据四:该公司住所所属的物业方广州市福星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

  综上情况,你公司已构成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拟撤销你公司的设立登记。

  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你公司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松洲所接受调查处理。逾期不到的,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9日        

  (联系人:童斌、张耀东,联系电话:81787531,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增槎路403号2楼,邮编:510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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