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的广州亿语广告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一案,现已调查终结,并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由于当事人下落不明或无法联系等原因,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将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穗云市监撤字〔2023〕137号《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向当事人公告送达如下:
当事人:广州亿语广告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LEFU0L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太和北路7号302(自主申报)
法定代表人:罗平芬
成立日期:2019年1月22日
经营范围:电子商务信息咨询;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调研服务;教育咨询服务;工商咨询服务;商务咨询服务;彩灯、花灯展出;个人形象设计服务;文化艺术咨询服务;办公服务;包装服务;商务文印服务;名片印制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服务;策划创意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服务;大型活动组织策划服务(大型活动指晚会、运动会、庆典、艺术和模特大赛、艺术节、电影节及公益演出、展览等,需专项审批的活动应在取得审批后方可经营);广告业;标识、标志牌设计、安装服务;美术图案设计服务;时装设计服务;包装装潢设计服务;
2023年5月16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市民罗*芬举报反映其身份证信息被冒用登记为广州亿语广告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遂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9年1月21日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法定代表人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联络员信息》;《财务负责人信息》;《承诺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广州亿语广告有限公司章程》;《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表》;《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承诺书》;《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承诺书》等资料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并于2019年1月22日经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取得注册登记。经罗*芬反映其曾于2018年丢失身份证并办理挂失补领身份证(有效期2018.12.19-2038.12.19),当事人提交上述登记材料中使用罗*芬已失效的身份证明材料(有效期2011.03.01-2031.03.01),故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提交的用于公司设立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联络员信息》、《财务负责人信息》为虚假材料。罗*芬不具有广州亿语广告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身份。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现场笔录、罗*芬电话记录表、罗*芬提供的《身份证遗失说明》、当事人登记注册档案资料、云南省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带派出所出具的《接待报警案件三联单》等证据证实并确认。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1月29日向当事人发出《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依法告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其享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提出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
综上情况,当事人已构成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决定撤销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月22日将罗*芬登记为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的事项。
如对本撤销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25号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文书送达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撤销行政许可决定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3日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太和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联升西路15号二楼)
联系人:梁军军、谷忠良 电话:020-31218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