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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云市监公告〔2024〕100号

发布时间:2024-03-13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由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的广州易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取得注册登记一案,现已调查终结,并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由于当事人下落不明,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将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75号《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穗云市监撤听字〔2024〕75号)向当事人公告送达如下:

  当事人:广州易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T3AU2D 

  经营场所: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平沙村松园东七巷9号102房(自主申报)

  法定代表人:曾**

  经营范围: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

  经查明,你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承诺书;3、法定代表人信息;4、董事、监事、经理信息;5、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6、联络员信息;7、承诺书;8、涉税信息表;9、广州易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10、股东转让合同书;11、广州易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章程等资料申请公司变更登记,于2020年4月1日经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取得变更登记注册。

  经举报人曾**反映,你公司提交上述登记材料中,曾**签名不是曾**本人签名,身份证复印件虽然是曾**有效身份证,但曾**表示其从未提供身份证(有效期限:2019.12.18-2029.12.18)给他人作为广州易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办理登记注册使用,其从未参与广州易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经营活动及其它相关业务,且曾**因属于精神类残疾人,经济困难不能承担笔迹鉴定的费用,故不能提供非其本人笔迹鉴定的证明材料。故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你公司申请变更时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联络员信息》、《涉税信息表》为虚假材料,曾**不具有广州易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联络员、财务负责人身份。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现场笔录、你公司登记注册档案资料、对曾**的询问笔录、曾**的残疾证明等证据证实并确认。

  综上情况,你公司已构成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拟撤销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4月1日将曾**登记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联络员、财务负责人的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上述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作出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有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如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听证,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2日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均禾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平沙富力城花园丽诚路B11-B12首层)

  联系人:黄洁莹、黄海波       电话:020-86215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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