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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24〕230号

发布时间:2024-06-12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当事人:广州斯宏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347430923P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永平街东平大道8号金洋堡A梯2楼201室

  法定代表人:孙辉

  成立日期:2015年07月14日

  经营范围:批发业(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钢材批发;钢材零售;建材、装饰材料批发;化工产品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化工产品零售(危险化学品除外);五金产品批发;电子产品批发;金属制品批发;软件批发;通用机械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

  2023年4月21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市民孙*举报反映其本人身份证信息被冒用登记为广州斯宏贸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2023年4月22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其涉嫌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遂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5年7月6日向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河分局提交《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设立登记基本信息》、《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信息表》、《董事(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信息表》、《股东(发起人)、合伙人、投资人出资信息表》、《广州斯宏贸易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集体土地房产证》、《广州市龙洞商贸城租赁合同书》、《公司章程》等资料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并于2015年7月14日经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河分局核准取得公司设立登记注册。

  经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身份证大厅出具的证明证实,孙*曾经丢失身份证并补办(有效期:2015.02.10-2035.02.10),当事人申请设立时提交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信息表》、《董事(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信息表》中孙*的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期:2013.11.07-2033.11.07)为其失效的身份证明材料,故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孙*不具有广州斯宏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兼经理的身份。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孙*的身份证复印件;

  证据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孙*提供的情况说明;

  证据三:当事人于2015年7月6日向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河分局申请公司设立登记的档案材料及当事人于2015年12月3日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公司变更登记的档案材料;

  证据四: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身份证大厅出具的孙*补办身份证的证明材料。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4月13日向当事人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依法告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其享有提出听证和陈述、申辩意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要求和陈述、申辩意见。

  综上情况,当事人已构成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决定撤销于2015年7月14日将孙*登记为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兼经理的事项。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25号,电话: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3日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永平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1302号)                                                 

  联系人: 尤腾琦、李淼   联系电话:020-31526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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