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广州哈克物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RBT25R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和大街38号212房(自主申报)
法定代表人:陈锋
成立日期:2019年05月28日
经营范围:装卸搬运和仓储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4年3月6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市民陈*举报反映其身份证信息被冒用登记为广州哈克物流有限公司的股东及监事,遂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9年5月28日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广州哈克物流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联络员信息》、《涉税信息表》、《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表》、《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承诺书》、《广州哈克物流有限公司章程》等材料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并于2019年5月28日经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取得公司设立登记。
据陈*反映其身份证曾丢失并补领(有效期限:2018.08.30-2038.08.30),经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大龙派出所出具的《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回执》证实。当事人于2019年5月28日申请设立登记提交《董事、监事、经理信息》中陈*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期限:2010.07.23-2020.07.23)为失效的身份证明材料。故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的《董事、监事、经理信息》是虚假材料。陈*不具有广州哈克物流有限公司的股东和监事身份。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档案室查询的档案资料,证明当事人申请公司设立登记的申请材料;
证据二: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大龙派出所出具的《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回执》,证明陈*居民身份证(有效期限:2010.07.23-2020.07.23)于2018年8月29日挂失,当事人提供的身份证信息材料是虚假材料。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6月11日通过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网向当事人公告(穗云市监公告〔2024〕214号)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已满三十日,依法告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其享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申请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申请。
当事人已构成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决定撤销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5月28日将陈*登记为股东和监事的事项。
如不服本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可在接到《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25号 电话: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