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的广州尚汤广告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取得注册登记一案,现已调查终结,并于2024年11月6日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云市监撤字〔2024〕第225号)。因当事人下落不明,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将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向当事人通过公告,送达如下:
当事人:广州尚汤广告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BGET7C
住 所: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滘心路7号C3铺
法定代表人:汤玭
成立日期:2018年08月29日
注册资本:200万元
经营范围:商务服务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1月30日收到市民杨*鲆举报,反映其身份证信息被冒用登记为广州尚汤广告有限公司的股东和监事,遂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8年8月29日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法定代表人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联络员信息》、《财务负责人信息》、《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住所(经营场所)场地使用证明》、《广州尚汤广告有限公司章程》等资料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并于2018年8月29日经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取得设立登记注册。经杨*鲆反映,其身份证曾遗失并补领身份证(有效期:2017.06.14-2037.06.14),上述登记材料《董事、监事、经理信息》中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期:2015.03.17-2035.03.17)为其失效的身份证明文件,故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于2018年8月29日申请公司设立时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的《董事、监事、经理信息》是虚假材料。杨*鲆不具有广州尚汤广告有限公司的股东和监事身份。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杨*鲆的身份证复印件;
证据二:《情况说明》;
证据三:当事人于2018年8月29日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公司设立的档案材料;
证据四:桂林市公安局出具的《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回执》。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0月25日向当事人公告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依法告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其享有提出听证和陈述、申辩意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要求和陈述、申辩意见。
综上情况,当事人已构成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决定撤销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8月29日将杨*鲆登记为股东和监事的事项。
如不服本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景云路13、15号广州市白云区行政复议中心 电话:020-36500250)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撤销行政许可决定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6日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石门所(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石沙路288号2号楼3楼)
联系人:巫少鹏、霍永前 电话:020-36481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