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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云市监公告〔2024〕486号

发布时间:2024-12-12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由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的广州市春梦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取得注册登记一案,现已调查终结,并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由于当事人下落不明,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将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284号《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穗云市监撤听字〔2024〕284号)向当事人公告送达如下:

  当事人:广州市春梦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W9BQ75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场所: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清湖村清湖南路51号3楼303

  法定代表人:谢**

  经营范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

  成立日期:2018年05月23日

  经查明,你公司于2018年11月8日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法定代表人信息;3、董事、监事、经理信息;4、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5、联络员信息;6、财务负责人信息;7、承诺书;8、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9、股东决议书;10、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10、广州市春梦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等资料申请公司变更登记,于2018年11月14日经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取得变更登记注册。

  经刘**反映其身份证曾遗失并于2017年09月14日补领身份证(有效期限2017.09.14-2037.09.14),你公司申请变更登记时提交的刘**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期限2007.09.29-2027.09.29)为其失效的身份证明材料。故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你公司提交的《董事、监事、经理信息》为虚假材料,刘**不具有你公司监事及股东的身份。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现场笔录、你公司登记注册档案资料、刘**出具的《情况说明》、刘**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证实并确认。

  综上情况,你公司已构成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拟撤销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1月14日将刘**登记为监事及股东的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上述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作出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有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如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听证,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6日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均禾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平沙富力城花园丽诚路B11-B12首层)

  联系人:黄洁莹、黄海波       电话:020-86215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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