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问答
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 > 送达公告、许可信息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云市监撤字〔2024〕203号)

发布时间:2024-12-16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当事人:广州逸湛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N9L86B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  所:广州市白云区云城街萧岗涌北一巷3号五楼505室(自主申报)

  法定代表人:韦斌

  成立日期:2019年3月25日

  经营范围:批发业

  2024年5月22日,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市民韦*举报反映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冒用登记为广州逸湛建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兼经理、联络员、财务负责人,遂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9年3月25日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法定代表人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广州逸湛建材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联络员信息》、《财务负责人信息》、《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广州逸湛建材有限公司章程》、《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表》、《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承诺书》等资料申请设立登记,并于2019年3月25日经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取得注册登记。

  经韦*反映其身份证曾丢失并补领(有效期限2019.3.15-2039.12.05),当事人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联络员信息》、《财务负责人信息》韦*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期限2016.02.17-2036.02.17)为失效身份证明材料。同时经查证,广州市白云区云城街萧岗涌北一巷3号五楼505室门牌为不存在的虚假地址。故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联络员信息》、《财务负责人信息》、《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表》、《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承诺书》为虚假材料。韦*不具有广州逸湛建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兼经理、联络员、财务负责人身份。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注册登记档案资料、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的《询问笔录》、广州市白云区云城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截图、邮政快递(邮件号:1087643269125)的邮寄记录截图等证据证实。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8月12日向当事人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依法告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其享有提出听证和陈述、申辩意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要求和陈述、申辩意见。

  综上情况,当事人已构成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决定撤销当事人的设立登记。

  如对本撤销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25号  电话: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1日

相关信息

浏览次数:-
分享
扫码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