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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24〕495号

发布时间:2024-11-27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广州迪谷企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由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虚假注册案一案,已经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将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明:你公司于2016年1月26日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法定代表人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联络员信息》、《财务负责人信息》、《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广州迪谷企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广州迪谷企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章程》、《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资料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并于2016年2月1日经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取得公司设立登记。

  经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东华派出所出具的报警回执证实,张*萍曾经丢失身份证并补办(有效期:2013.11.19-2033.11.19)。你公司于2016年1月26日设立登记时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联络员信息》、《财务负责人信息》中张*萍的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期:2007.11.27-2027.11.27)为其失效的身份证明材料,故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法定代表人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联络员信息》、《财务负责人信息》为虚假材料,张*萍不具有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股东、财务负责人、联络员的身份。

  综上情况,你公司已构成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拟定撤销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2月1日将张*萍登记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股东、财务负责人、联络员的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你(公司)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3日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永平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1302号)

  联系人: 李淼、尤腾琦     联系电话:020-31526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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