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的广州全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取得注册登记一案,现已调查终结,并于2024年12月16日作出248号《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云市监撤字〔2024〕248号)。因当事人下落不明,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将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向当事人通过公告,送达如下:
当事人:广州全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P2PWXD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道石槎路聚源街50号8栋4楼416室(自主申报)
法定代表人:李良坚
经营范围:版权服务;商标代理等服务;专利服务;能源技术咨询服务;工商咨询服务;健康管理咨询服务(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心理咨询除外,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美容健身咨询服务;健美运动技术咨询;社会福利事业信息咨询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营养健康咨询服务;市场调研服务;策划创意服务;投资咨询服务;贸易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房地产咨询服务。
成立时间:2019年4月8日
2024年7月5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市民李*坚举报反映其身份信息被冒用登记为广州全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7月5日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9年4月8日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法定代表人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广州全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联络员信息》、《财务负责人信息》、《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广州全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章程》、《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表》、《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承诺书》等资料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并于2019年4月8日经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取得公司登记注册。
根据钟山县同古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情况说明》证实,李*坚系脱贫户,2022年4月发生重大疾病瘫在家,至今未离开居住地,李*坚2019年3月份曾遗失身份证,2019年4月9日补办身份证(有效期2019.04.09-2039.04.09),其一直在钟山县同古镇居住,并未在其他地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登记设立的广州全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并不知情。故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李*坚不具有广州全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兼经理、联络员、财务负责人身份。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李*坚的身份证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回执”、当事人登记注册档案资料、“情况说明”证明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情况。
2、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证明当事人不在实地经营的情况。
3、钟山县同古镇人民政府发出的“函”及情况说明、证明举报人无法前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调查。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1月7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告知当事人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其享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提出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
综上所述,当事人已构成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决定撤销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4月8日将李*坚登记为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兼经理、联络员、财务负责人的事项。
如不服本撤销决定,可在撤销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景云路13、15号 电话: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撤销行政许可决定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6日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212号)
联系人:曹政、郭爽 电话:020-36293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