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的广州福顺汽车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取得注册登记一案,现已调查终结,并于2024年11月1日作出穗云市监撤字〔2024〕133号《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因当事人下落不明,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将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穗云市监撤字〔2024〕133号《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向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公告送达如下:
利害关系人:吕*超
身份证号码:532101********1857
住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太平街道办事处**********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7年11月8日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法定代表人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联络员信息》、《财务负责人信息》、《广州福顺汽车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章程》、《住所(经营场所)场地使用证明》等资料申请公司设立登记,于2017年11月8日经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取得注册登记。根据施*云反映,其身份证曾于2017年5月丢失并办理遗失补领身份证(有效期限:2017.05.02-2037.05.02)。当事人提交的上述登记资料《法定代表人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联络员信息》、《财务负责人信息》中施*云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期限:2010.01.22-2030.01.22)为其失效的身份证明材料。故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供的《法定代表人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联络员信息》、《财务负责人信息》是虚假材料。施*云不具有广州福顺汽车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兼经理、财务负责人、联络员身份。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注册登记档案资料、询问笔录、施*云身份证复印件、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公安局甸沙派出所盖章确认的《身份证办证记录》复印件等证据证实并确认。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8月10日向当事人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依法告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其享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要求。
综上情况,当事人已构成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决定撤销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11月8日将施*云登记为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兼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联络员的事项。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文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景云路13、15号行政复议中心,电话020-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文书送达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撤销行政许可决定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1日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鹤龙所(广州市白云区黄边北路时代玫瑰园二期)
联系人:吴少锐、汪晨阳 电话:36407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