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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云市监公告〔2024〕510号

发布时间:2024-12-31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广州健立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由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注册登记案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明:你(单位)于2016年3月15日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法定代表人信息》、《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董事、监事、经理信息》、《联络员信息》、《财务负责人信息》、《无偿提供场地使用证明》、《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广州健立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等资料申请公司设立登记。于2016年3月16日经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取得公司登记注册。

  根据周*康反映其身份证曾于2015年2月遗失并于2015年2月7日到江西省上饶市茅家岭派出所补办身份证(有效期:2015.02.27-2035.02.27),你(单位)提交的登记资料中周*康的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期2008.12.15-2018.12.15)为其失效身份证明材料。另经现场核查并由石井街道办出具证明,该辖区无“广州市白云区新庄庆新路5号208房”地址。你(单位)于2016年3月15日申请设立登记时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的《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为虚假材料。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周*康不具有广州健立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监事身份。

  综上情况,你(单位)已构成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拟撤销你(单位)的设立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苏逸豪、吕鹏  联系电话:020-86421191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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