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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顶利科技有限公司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18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广州顶利科技有限公司:

  由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的广州顶利科技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变更登记一案,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调查终结,根据有关调查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撤销你公司设立登记,为充分保障你公司有关权利,现将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撤销的事实、理由、依据等内容告知如下:

  2024年11月7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市民邓*华举报,反映其身份证信息被冒用登记为广州顶利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和监事,遂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明:你公司2018年12月17日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法定代表人信息;3、董事、监事、经理信息;4、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5、联络员信息;6、财务负责人信息;7、承诺书;8、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9、广州顶利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10、童*春身份证复印件;11、童*林身份证复印件;12、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13、广州顶利科技有限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14、营业执照;15、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承诺书等资料申请公司变更登记,并于2018年12月17日经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取得公司登记注册。

  根据邓*华反映其曾于2017年1月丢失身份证,后于2017年2月4日补办身份证(有效期限:2017.02.04-2027.02.04)。你公司申请变更登记时提交的《董事、监事、经理信息》中邓*华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期限:2015.02.17-2025.02.17)为其失效的身份证明材料。故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你公司申请变更登记时提交的《董事、监事、经理信息》为虚假材料,邓*华不具有广州顶利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监事身份。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邓*华身份证复印件;

  证据二:邓*华2017年2月4日办理的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证据三:对当事人股东邓*华的询问笔录;

  证据四:你公司登记档案材料;

  证据五:对广州顶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伍嘉文身份证地址邮寄记录;

  证据六:对广州顶利科技有限公司前法定代表人童*林、股东监事童*春身份证地址邮寄记录。

  综上情况,你公司已构成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拟撤销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2月17日将邓*华登记为股东、监事的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许可撤销,你公司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3日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嘉禾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元立方创意园B栋4楼)

  联系人:廖韵瑶、刘坤        电话:020-31212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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