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的广州宇程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取得注册登记一案,现已调查终结,并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由于当事人下落不明,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将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穗云市监撤听字〔2025〕13号)向当事人公告送达如下:
当事人:广州宇程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T43H2D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场所: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广花一路1075号石马商务大厦8001-2房
法定代表人:万*
经营范围: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
成立日期:2018年4月11日
经查明,你公司于2018年7月17日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法定代表人信息;3、董事、监事、经理信息;4、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5、联络员信息;6、财务负责人信息;7、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8、广州宇程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9、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10、广州宇程科技有限公司章程;11、承诺书等资料申请公司变更登记,于2018年7月20日经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取得变更登记注册。
经卓**反映其身份证曾于2017年06月23日补领身份证(有效期限:2017.06.23-2037.06.23),你公司申请变更登记时递交的卓**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期限:2015.03.09-2035.03.09)为其失效的身份证明材料。故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你公司提交的用于公司变更登记的《董事、监事、经理信息》为虚假材料,卓**不具有广州宇程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及股东的身份。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现场笔录、你公司登记注册档案资料、对卓**询问调查的笔录、卓**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证实并确认。
综上情况,你公司已构成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拟撤销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7月20日将卓**登记为监事及股东的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上述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作出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有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如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听证,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4日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均禾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平沙富力城花园丽诚路B11-B12首层)
联系人:黄洁莹、黄海波 电话:020-86215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