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由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虚假注册案一案,已经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将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明:你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联络员信息》、《财务负责人信息》、《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广州一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广州一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章程》、《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表》、《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承诺书》等资料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并于2018年4月18日经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取得公司登记注册。
经桂阳县公安局出具的证明证实,李*娟曾经丢失身份证并补办{李*娟于2009年3月30日补办了新的身份证(有效期:2009.3.30-2029.3.30),此后,李*娟又分别于2017年、2018年再次遗失身份证并补办,李*娟现使用的身份证是其2018年遗失身份证后补办的新身份证,有效期为(2018.11.23-2038.11.23)},你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信息表》、《联络员信息》、《财务负责人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中李*娟的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期:2008.5.22-2028.05.22)为其失效的身份证明材料,上述材料为虚假材料。李*娟不具有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股东、联络员、财务负责人的身份。
综上情况,你公司已构成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拟撤销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4月18日将李*娟登记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股东、财务负责人、联络员的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你(公司)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7日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永平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1302号)
联系人: 李淼、尤腾琦 联系电话:020-31526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