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广州迪谷企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MA59BMP89Y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永平街东平北路86号2楼206室(仅限办公用途)
法定代表人:张华萍
成立日期:2016年2月1日
经营范围:通用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配件批发;通讯终端设备批发;广播设备及其配件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产品批发;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五金产品批发;家用电器批发。
2024年9月12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市民张*萍举报反映其身份证信息被冒用登记为广州迪谷企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股东、财务负责人、联络员,遂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6年1月26日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法定代表人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联络员信息》、《财务负责人信息》、《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广州迪谷企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广州迪谷企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章程》、《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资料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并于2016年2月1日经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取得公司设立登记。
经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东华派出所出具的报警回执证实,张*萍曾经丢失身份证并补办(有效期:2013.11.19-2033.11.19)。当事人于2016年1月26日设立登记时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联络员信息》、《财务负责人信息》中张*萍的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期:2007.11.27-2027.11.27)为其失效的身份证明材料,故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法定代表人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联络员信息》、《财务负责人信息》为虚假材料,张*萍不具有广州迪谷企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股东、财务负责人、联络员的身份。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股东、财务负责人、联络员张*萍的身份证复印件;
证据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股东、财务负责人、联络员张*萍的询问笔录;
证据三:当事人于2016年1月26日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公司设立登记的档案材料;
证据四: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东华派出所出具的报警回执。
证据五:现场检查笔录。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1月27日向当事人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依法告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其享有提出听证和陈述、申辩意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要求和陈述、申辩意见。
综上情况,当事人已构成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决定撤销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2月1日将张*萍登记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股东、财务负责人、联络员的事项。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中心(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景云路13、15号,电话020-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 年12月30日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永平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1302号)
联系人: 李淼、尤腾琦 联系电话:020-31526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