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问答
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 > 送达公告、许可信息

穗云市监公告〔2025〕49号

发布时间:2025-03-05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字体大小: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广州馨冉旅游文化有限公司涉嫌从事违反有关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一案,已调查终结并拟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因当事人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将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告知书》(穗云市监罚告〔2024〕2042号)向当事人通过公告,送达如下:

  当事人:广州馨冉旅游文化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FL134M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松洲街增槎路296号704

  法定代表人:邱丽娜

  经营范围:文化艺术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明: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公示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7月17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官网上刊登《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补报年报通告(企业)》,责令未报送2022年年度报告的企业须于规定期限内报送。但当事人仍未按责令的期限补报2022年年度报告,于2024年05月27日才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补报2022年年度报告。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询问笔录、当事人已公示年度报告的页面截图、《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补报年报通告(企业)》截图等证据证实并确认。

  鉴于当事人上述行为不具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的情形,按照《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七条“不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规定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情形的,应当给予一般行政处罚”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一般处罚。

  当事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和登记相关信息。”《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所指的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如下:罚款6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听证告知书加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听证告知书加上“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听证告知书加上“或要求听证的”),请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7日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松洲市场监督管理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增槎路407号2楼)

  联系人:王亿伟、童斌       电话:020-81788201 

相关信息

浏览次数:-
分享
扫码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