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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25〕48号

发布时间:2025-02-10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字体大小:

拼多多(广州)电商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使用有他人注册商标“拼多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予以改正。(改正内容及要求:尽快办理企业名称变更,未经授权不得使用“拼多多”的字眼;如逾期未改正,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你单位企业名称。)

  如对本责令改正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中心(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景云路13、15号,电话020-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7日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永平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1302号)

  联系人: 尤腾琦、欧阳超    联系电话:020-31526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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