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广州柳寸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MA59BA271E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凰岗凤凰路二巷7号204房
法定代表人:陈慧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28日
经营范围: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2024年9月2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市民陈*举报反映其身份证信息被冒用为广州柳寸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东,遂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5年12月25日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法定代表人信息》、《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董事、监事、经理信息》、《联络员信息》、《财务负责人信息》、《无偿提供场地使用证明》、《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广州柳寸贸易有限公司章程》、《临时经营场地使用证明》等资料申请公司设立登记。于2015年12月28日经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取得公司登记注册。
根据陈*反映其身份证曾于2015年7月遗失并于2015年9月15日到郑州市公安局经八路派出所补办身份证(有效期:2015.09.15-2035.09.15),其对登记为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及经理、股东均不知情,当事人提交的登记资料中陈*的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期2006.12.22-2026.12.22)为其失效身份证明材料。另经现场核查并由石井街道办出具证明,该辖区无“广州市白云区凰岗凤凰路二巷7号204房”地址。因此,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表》、《联络员信息》、《财务负责人信息》、《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是虚假材料。陈*不具有广州柳寸贸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兼经理、财务负责人、联络员身份。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
2、《全国企业信息公示平台公示页面截图》。
3、被冒用人提交的《情况说明》
4、档案资料,证明当事人设立注册登记情况。
5、石井街道办出具的《证明》。
2024年12月18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公告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将认定违法事实、定性、适用法律、拟作出的决定,告知了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申请。
综上情况,当事人已构成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决定撤销当事人的设立登记。
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景云路13、15号,电话020-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文书送达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0日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石井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石潭路238号)
联系人:彭陆林、钟海迪 电话:86421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