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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公告〔2025〕00001号)

发布时间:2025-04-01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字体大小:

  当事人:温*康

  经营场所:广州市白云区大源街大源东路岐山北西街二巷5号702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的温*康商标侵权一案,已于2024年11月8日作出穗云市监处罚〔2024〕215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已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至今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义务,2025年1月25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邮寄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穗云市监大源履催字〔2025〕00001),因收件人名止有误/不详(当事人身份证地址),且电话无法接通,当事人未签收,退回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因当事人下落不明,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向当事人公告送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如下: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行政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催告当事人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人民币21000元及加处罚款人民币21000元。

  收到本催告书后,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7日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大源北路46号林安物流园警卫室后面大源市场所

  联系人:高崇雷、翟东     电话:020-32583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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