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永涛商贸有限公司:
由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的广州永涛商贸有限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根据有关调查情况,拟撤销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2月21日将车*登记为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兼经理、联络员、财务负责人的事项,为充分保障你公司的有关权利,现将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明:你公司于2018年12月21日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递交《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法定代表人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广州永涛商贸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联络员信息》、《财务负责人信息》、《承诺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广州永涛商贸有限公司章程(公司设执行董事)》、《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表》、《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承诺书》、《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等资料申请设立登记,并于2018年12月21日经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取得注册登记,车*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兼经理、联络员、财务负责人。经车*反映其身份证曾丢失并于2017年5月3日补办了身份证(有效期限:2017.05.03-2027.05.03),你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的车*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期限:2015.06.01-2025.06.01)为其失效身份证明材料。故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你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时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联络员信息》、《财务负责人信息》为虚假材料,车*不具有广州永涛商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兼经理、联络员、财务负责人身份。
上述违法事实有你公司申请设立登记的档案资料、车*的身份证复印件、《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截图、邮政快递(邮件号:1278216712803、1090493268736)的邮寄记录截图等证据材料附案证明。
综上情况,你公司已构成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拟撤销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2月21日将车*登记为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兼经理、联络员、财务负责人的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的权力。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听证,你单位应在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曾茹刚、王勇军 联系电话:020-31235407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