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的广州丘高建材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取得注册登记一案,现已调查终结,并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由于当事人下落不明,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将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穗云市监撤听字〔2025〕74号)向当事人公告送达如下:
当事人:广州丘高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E5EH2K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小坪塘基外13号3A09房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邱杏菲
经营范围:批发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时间:2016年8月4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6年8月1日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法定代表人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广州丘高建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书》、《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联络员信息》、《财务负责人信息》、《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广州丘高建材有限公司章程》等资料申请设立登记,并于2016年8月4日经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取得登记注册。根据范*芬反映其身份证曾遗失并于2011年6月28日补办,其对登记为当事人监事情况并不知情。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中范*芬的身份证(有效期限2010.04.16-2020.04.16)为失效证明文件。故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于2016年8月1日申请设立登记时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的《董事、监事、经理信息》为虚假材料。范*芬不具有广州丘高建材有限公司的监事身份。
以上事实有范*芬身份证复印件、对范*芬的询问笔录、广州丘高建材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档案材料等证据证实。
综上情况,当事人已构成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拟撤销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8月4日将范*芬登记为监事的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上述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作出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有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如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听证,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31日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市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新市街汇侨中路花韵街12号)
联系人:吕碧赟 电话:020-36774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