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的广州奕弘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取得注册登记一案,现已调查终结,并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由于当事人下落不明,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将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穗云市监撤字〔2025〕40号《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向当事人公告送达如下:
当事人:广州奕弘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P0HU7P
法定代表人:林*亮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黄石西路599号6楼605房(自主申报)
成立日期:2019年4月4日
经营范围: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9年4月4日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联络员信息》《财务负责人信息》《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广州奕弘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章程》《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表》《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承诺书》等资料申请注册登记,并于当日经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取得注册登记。
经查证,当事人未在登记住所经营。另经徐*林反映其身份证曾于2017年3月20日丢失并办理补领身份证(有效期限为2017.03.23-2037.03.23),当事人提交设立登记材料中徐*林的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期限:2006.09.21-2026.09.21)为其失效的身份证明材料,故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于2019年4月4日申请设立登记时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的《董事、监事、经理信息》为虚假材料。徐*林不具有广州奕弘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和监事身份。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现场笔录、徐*林的询问调查笔录、南京市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出具的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当事人注册登记档案资料等证据证实并确认。
综上情况,当事人已构成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决定撤销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4月4日将徐*林登记为股东和监事的事项。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文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景云路13、15号行政复议办公室 电话:020-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文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撤销行政许可决定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6日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黄石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黄石东路88号白云汇广场后座黄石街政务服务中心316室)
联系人:朱文颖、彭春苹 电话:020-86384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