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广州多宏商贸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9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市民林*发举报反映其身份证信息被冒用注册登记为广州多宏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兼经理,遂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明:你公司于2019年3月5日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法定代表人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联络员信息》、《财务负责人信息》、《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广州多宏商贸有限公司章程》、《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表》、《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承诺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承诺书》、《承诺书》等资料申请公司注册登记,并于2019年3月5日经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取得登记注册。经林*发反映,其身份证(有效期2013.10.09-2033.10.09)曾于2019年2月遗失,并补办身份证(有效期:2019.02.13-2039.02.13)。上述资料《法定代表人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联络员信息》、《财务负责人信息》中林*发的身份证复印件为其失效身份证明材料。因此,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你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联络员信息》、《财务负责人信息》是虚假材料,林*发不具有广州多宏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兼经理、联络员、财务负责人身份。
以上事实,有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林*发的身份证明,询问笔录,你公司2019年3月5日申请注册登记的档案材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现场笔录、石井街道办证明、邮寄证明、公示证明等证据材料证明。
综上情况,你公司已构成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拟撤销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3月5日将林*发登记为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兼经理、联络员、财务负责人的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行政许可的内容,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0日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石井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石潭路238号)
联系人:彭陆林、钟海迪 电话:86421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