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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云市监公告〔2025〕89号

发布时间:2025-04-18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字体大小:

  当事人:广州美兴广告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QKAH48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街道机场路138号F座108号(自主申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张伟东

  成立日期:2018年3月8日

  经营范围:路牌、路标、广告牌安装施工;广告业;企业形象策划服务;教育咨询服务;文化艺术咨询服务;体育运动咨询服务;公共关系服务;策划创意服务;市场调研服务;营养健康咨询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服务。

  2024年10月9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市民黄*娟举报,反映其身份证被冒用登记为广州美兴广告有限公司的监事和股东,遂于2024年10月22日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8年3月8日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法定代表人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广州美兴广告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监事、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联络员信息》、《财务负责人信息》、《承诺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委托授权书》、《广州美兴广告有限公司章程》、《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表》、《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书》等资料申请公司注册登记,并于2018年3月8日经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取得设立登记。

  经黄*娟反映其曾于2014年5月换领过新的身份证(有效期限为2014.05.29-2034.05.29),当事人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的黄*娟的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期限:2008.07.08-2018.07.08)为其失效的身份证明材料。故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于2018年3月8日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的《董事、监事、经理信息》为虚假材料。黄*娟不具有广州美兴广告有限公司的监事和股东身份。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现场笔录、黄*娟的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期限:2014.05.29-2034.05.29)、当事人注册登记档案资料等证据证实。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3月15日向当事人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依法告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其享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要求。

  综上情况,当事人已构成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决定撤销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3月8日将黄*娟登记为监事和股东的事项。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文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景云路13、15号、电话:020-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文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3月24日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元里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98号)

  联系人:执法问询室      电话:020-86563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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