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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云市监公告〔2025〕94号

发布时间:2025-04-24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由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的广州炽正贸易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取得注册登记一案,现已调查终结,并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由于当事人下落不明,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将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穗云市监撤听字〔2025〕64号)向当事人公告送达如下:

  当事人:广州炽正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MA59CU3J6H;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张思飞;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石沙路18号B座408房;

  经营范围:批发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6年05月10日。

  经查明,你单位于2017年04月20日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法定代表人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联络员信息》、《财务负责人信息》、《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广州炽正贸易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广州炽正贸易有限公司章程》《承诺书》等资料申请公司变更登记,将股东韩*变更为赵*,并于2017年04月24日经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取得登记注册。

  经赵*反映其曾于2015年06月18日因丢失身份证并补领(有效期限:2015.06.18-2025.06.18),你单位申请变更登记时提交的赵*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期限2014.09.23-2024.09.23)为其失效的身份证明材料。故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你单位申请变更登记时提交的《董事、监事、经理信息》为虚假材料,赵*不具有广州炽正贸易有限公司的监事、股东身份。

  综上情况,你公司构成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拟撤销你单位的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你公司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3月10日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白云湖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西路10号303室)

  联系人:林子雄、何文忠        电话:020-3661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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